装修房屋要仔细,装错房屋无奈何。
来源:法律王国的牛虻 作者:法律王国的牛虻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今天在家无事看电视中,接到了一个朋友打来电话咨询法律问题。我很荣幸,因为我一天除了思考法律问题之外不知道还思考了什么内容。于是,我就想把这个法律咨询记录下来。而写法律博客是我在读研究生阶段的一个重要内容,每天下午都会写一小篇,短的2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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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家无事看电视中,接到了一个朋友打来电话咨询法律问题。我很荣幸,因为我一天除了思考法律问题之外不知道还思考了什么内容。于是,我就想把这个法律咨询记录下来。而写法律博客是我在读研究生阶段的一个重要内容,每天下午都会写一小篇,短的200字左右,长得也不超过1000字。不过,那些文字记录都已经被我不慎重的删除了。【案情摘要】某甲从一个开发商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屋,该套房屋时其用公积金方式按揭够买的,交房时间本来是2015年底。但某甲今年为了装修房屋才去物业管理公司那里办理了相关的维修基金等手续。但是由于房屋没有门牌号,在物管公司那里问了房屋在左面还是右面就让人进去装修了。装修了大概半个多月,门牌订上之后才发觉,装修了人家的房屋。但是现在产生了6万元的装修投入。于是某甲就找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开发商说在签订合同时有房屋坐落的图纸,上面标明了房屋的具体位置。咨询的问题:开发商是否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思考的思路:开发商要承担什么责任呢?由于某甲与开发商之间存在联系时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很自然就会因履行的不当而产生合同责任,以及因竞合而产生的侵权责任。1、合同责任。某甲和开发商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所负担的义务就是将房屋交付给某甲。开发商交付房屋是否存在不当呢?由于某甲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手续,在某种程度上是某甲取得,了房产证;另由于房屋都是没有门和锁的,某甲住进去就可以了。但问题在于开发商没有贴门牌号,而贴门牌号是一种附属义务,提示义务。又该义务是法定义务,故开发商违反了附属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在合同中却没有约定此种违约应承担何种责任。如果此种法定义务解释为一种约定义务,交房义务,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是又是开发商交房迟延?值得思考。2、侵权责任。如果是考虑到侵权责任,其侵权行为就必然是上述的违约行为:未贴门牌号;合同履行利益之外的损失就是6万元;开发商未贴门牌号是否是具有过错,应该认定有过失;另外就是因果关系,也是具备的。虽然上述两种责任都是可以牵连得上的。但是还要考虑某甲,房屋买受人。某甲作为房屋买受人知道也应当知道房屋在什么地方,即便是没有贴门牌号。由此而言,某甲损失应由其自身承担。出具的咨询意见:开发商不存在责任或者责任的比例很小,个人认为不超过10%。由于是一个简单的咨询,方方面面的资料都没有占有。之所以出具这个意见,如果某甲再仔细一点,也许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在这个咨询案例中,特别奇怪的就是开发商竟然连门都没有安装。如果安装了门,这个问题也是不会出现的。由于是某甲装修了邻居的房屋,邻居认可的或者是有价值的,邻居还是应当返还。此毕竟构成了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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