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他观察,当前法院在判决套路贷案例时,由于可以依据的证据有限,因此仍按照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此类案件。但是考虑到案子的特殊情况,会在执行过程向受害人“倾斜”,譬如尽可能拖延房屋拍卖时间,又或者针对那些只有唯一一套住房的受害人不执行拍卖等。 然而这些举措也只是变相加大了套路贷人员的作案成本,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套路贷的违法性质认定问题。 易峰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目前经侦部门并不插手经济纠纷案件,除非涉及非法集资,公安很少会对类似民间借贷案进行调查。 2016年9月初,上海市公安部门曾出动两百余警力,在上海市多个区县同步开展针对类似高利贷的集中打击收网行动,集中捣毁以张某、黄某、朱某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及抓获上海虹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姚某等三十余名犯罪嫌疑人。 “民事和刑事的界限如何把握,这可能是套路贷案件中需要考虑的问题。”易峰称。 (应受访者要求,易峰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