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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国/郑楚新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2-08
摘要:岁月不居,光阴荏苒。2013年——已离我们而去,2014年——正拉开帷幕;回顾2013年我们走过的日子,一起目睹了我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事业上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绩,尤其是在我们党组织的坚强有力的指导下,使得全国上下人民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
  岁月不居,光阴荏苒。2013年——已离我们而去,2014年——正拉开帷幕;回顾2013年我们走过的日子,一起目睹了我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事业上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绩,尤其是在我们党组织的坚强有力的指导下,使得全国上下人民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经济体制改革得到了解体并完善,国民的综合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以及随着对外贸易的开放,在经济发展上更是空前的得到进步;基本上实现了胡锦涛主席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那么,2013年由习近平主席作为党中央集体为领导的前提下,将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努力钻研,把我国建设成为新时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然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虽然也在不断的改革与完善,但在法治社会的制度下仍然存在着毛病,自从我国的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后,全国上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公、检、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普遍地遵循‘依法治国’这一理念,但是,腐败、贪污等不朽的现象依然存在,例如:我们在电视上看见了前重庆市委书记戴着手铐;这难道不也是因为腐败或者是贪污所造成的吗?而导致这一现象的弊端归根到底还是我们的法治理念贯彻和落实的力度不够大,从而造成了一些官员思想麻弊、作风松散;为了纠正和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就应加强法治管理,而法治管理必须依据‘依法治国’这一理念来管理国家事务。
  ‘依法治国’是要求依据法律治理国家事务,具体讲,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就是‘依法治国’的含义,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全面管理国家的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实行依法治国必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牢固树立法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民主化与法治化。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和基本国策;其意义和作用影响深远,内容广泛;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是为了避免犯如文革时期‘左、右’倾的错误思想,以及一系列不必要的阻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
  
  我国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主要包括: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
  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我国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是: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依法治国的要求是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司法,严格适用法律。
  总而言之,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就是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要法治,就必须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合理适用法律,同时,并落实按照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权力制约、三权分立的法治思想,适用法律时要正确的对社会上存在的“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法与道德”、“法与政治”、“法与经济”、“法与社会”、“法与文化”等一般关系的问题;法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的一项伟大发明。因为别的一切发明使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治使人类学会自己驾驭自己。江泽民主席曾强调:“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虽然依法治国只有四个字,却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一种治国原则体系和一种治国制度体系的总成,包含有丰富的重要内容。然而,在这一整套庞大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却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胡锦涛主席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宪法之所以如此的重要这是因为,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讲,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同时也是前提。换言之,宪法在所有法律中是母法、是统帅。其它法律的制定必须在不违反宪法或者是不与其相抵触的依据下进行立法,否则,是无效的;实行依法治国是开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战略思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当然也是保障广大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而依法治国的目的有很多,其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就是要求广大人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正确做到守法、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公民;才能真正保证最大的自由与权利。孟德斯鸠说:“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力”。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归根到底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不够广泛与具体深入,以致一系列的违法违纪行为五花八门,甚至出现一些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从而导致我国人民群众对法律信仰持怀疑态度,或者是亵渎法律,因此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可以说是车载斗量;通过对过去2013年的总结以及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未来的发展前景,必须加大力度发展依法治国的理念,杜绝并减少违法违纪的现象就应当始终坚持法律至上,而坚持“法律至上”的前提条件是“宪法至上”。因为在一个“宪法至上”的宪政国家里,法律才是国王,法律才真正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无论什么人、什么阶层、什么政党,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都服从于法律;如果谁违反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而只有在一个宪政国家里,“永久和平”才成为一个可以企及的目标,才能达到“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