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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凸显善治网络之基(2)

来源: 法制网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11
摘要:《诗经》曰:“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立法保障网络安全事关全体网民,每一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都需要法律体系去保障,同时网络空间风险给一个国家利益安全带来实质性

《诗经》曰:“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立法保障网络安全事关全体网民,每一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都需要法律体系去保障,同时网络空间风险给一个国家利益安全带来实质性挑战。如果没有网络安全法律保障“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网络对于广大民众来说,最日常、最普通、最频繁的关联在于网民的个人隐私、个人权益也面临网络大潮的冲刷。

网络世界具有社交性质,还有大量的商业活动。网络言论的合法性、个人信息的不受侵犯、个人财产的保护、防范网络欺诈等等,既关乎网络环境的整体安全,也关乎网民的个人安全。因此,虚拟网络不能成为滥用自由的空间,即使是在虚拟网络空间,依然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法律体系来保证清朗的网络环境,保障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要发展,更要有安全。构建网络安全治理执法体系即符合国家利益又符合公民利益。总之,要综合运用法律武器为互联网健康发展插上翱翔的翅膀,这是切实提升网络信息时代推进法制化治理的必由之路,从根本上说也符合习近平主席指出的“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核心目标。

解读《网络安全法(草案)》系列评论一:

专家谈网安法草案亮点:明确国家主权与网络自由关系

解读《网络安全法(草案)》系列评论二:

网络安全法深度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