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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新规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法制日报记者 刘子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31
摘要:深化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小小手机打开司法公开无限空间 法制日报记者 刘子阳 “开放、动态、透明、便民”,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首先看到这八个字。在高级检索栏里,《法制日报》记者输入法院、当事人、律师等关键词,相关案件信息一目了然。
  >>>深化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小小手机打开司法公开无限空间

法制日报记者 刘子阳

  “开放、动态、透明、便民”,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首先看到这八个字。在高级检索栏里,《法制日报》记者输入法院、当事人、律师等关键词,相关案件信息一目了然。截至目前,该网站公开的裁判文书超过2000万份,网站访问量突破22亿次。

  “今年8月起,中国裁判文书网每日访问量均超过2000万次,用户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5亿的访问量来自海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介绍,经过3年的不断努力,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新规进一步扩大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并明确了多项措施保护当事人隐私。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除确实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确保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不留死角。”刘学文说,裁判文书“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2013年7月1日,全国法院统一、权威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这是最高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关注和期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迈出了历史性的关键一步。

  随着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公开的力度、范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倒逼法官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审判质效的作用日益明显。为适应深化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最高法全面启动对“文书上网规定”的修订工作。

  据刘学文介绍,此次修订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包括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针对部分地方法院存在选择性上网的问题,我们进一步拓展了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将文书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拓展至所有一审的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说,裁判文书不予以公布,应当同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该裁判文书的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以及不公开的理由。

  三项措施保护当事人隐私

  实践中,不乏当事人认为“打官司不是什么好事”,觉得诉讼事项羞于启齿。裁判文书公开范围扩大,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又该如何保护?

  为此,最高法通过制度的安排和设计,进一步强化了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私权的保障和维护。

  司法解释列明了不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情形,包括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布。

  李亮表示,“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在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通过对特殊案件类型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隐名处理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通过隐名处理切实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此外,在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应对文书当中的有关信息进行删除。如自然人的通讯方式、家庭住址、具体财产信息、健康状况等要删去相关信息。对法人及其他组织,要删去相关具体财产信息及商业秘密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对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当中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也要删去相关内容后予以发布。

  “如果承办人、办案法官在公布裁判文书后发现文书存在笔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应当单独作出一份修正笔误的裁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并与原裁判文书形成关联。已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原本不一致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撤回并在纠正后重新公布。”李亮介绍说。

  公正与否交给老百姓评价

  “裁判文书是法官的脸面,将其放在网上供亿万人审视、监督,这对承办法官处理案件的公正性、文书的说理性、逻辑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李军表示,公正与否要交给老百姓来评价,不能法官自己说。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和裁判结果的最重要载体,是法官价值取向、法律素养、文字功底的集中反映。

  “裁判文书记录的是人民法院裁判的结果,法律是公开的,裁判文书为什么不能公开?有的法官不愿意公开裁判文书,说到底是对自身业务能力的不自信。”对于裁判文书公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举双手赞成。

  “众目睽睽之下,岂敢草率了事,于法官而言,也必然活动规范、理由充分、依据充足、结果正当,从而追求精致,体现专业。”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说。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暗箱操作”,如何来监督?

  吕红兵认为,裁判文书公开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的“笼子里”有序运行,在“全民目击”之下,裁判者在法律文书上体现的不只是字里行间的专业,更是彻头彻尾的廉洁。

  法制日报北京8月30日讯

责任编辑:法制日报记者 刘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