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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童建明:检察官与律师不是“零和博弈”关系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正义网 正义网杭州9月13日电(记者 钱贤良)9月13日,“第十届全国检察长论坛·杭州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在会上讲话指出,检察机关要充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检察官与律师之间不是你胜我败的“零和博弈”关系。 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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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杭州9月13日电(记者 钱贤良)9月13日,“第十届全国检察长论坛·杭州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在会上讲话指出,检察机关要充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检察官与律师之间不是你胜我败的“零和博弈”关系。

  童建明认为,在整个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不仅参与诉讼全过程,而且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三方面紧密相联,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从履行的职能看,检察机关既是诉讼参与者,又是诉讼监督者,同时还是诉讼权利的救济者,三重身份合一,负有特别重要的责任。修改后刑诉法增加了检察机关对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监督职责,将与指控犯罪相对的辩护人的权利救济权也赋予检察机关,足见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监督机关的充分信任。

  童建明说,检察机关要践行客观公正义务,提升检察执法公信。严守客观中立的立场,以“法律守护人”的角色,履行指控犯罪、监督诉讼的职责,不以单纯追求胜诉、追求有罪判决为目标,而必须以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为目标,既坚决依法追究犯罪, 又严格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一要全面收集、审查和向法庭提供证据。二要充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三要以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

  童建明认为,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与律师既是对手,更是同行,双方之间不是此消彼长、你胜我败的“零和博弈”关系,而是同台竞争、相互促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关系。双方互相交锋是提高各自业务水平的重要动力,也是推进整个刑事法治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要用更宽广的胸怀和视野来认识维护律师辩护制度对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把辩护权的加强看作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又是保障检察机关践行客观公正义务的有效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律师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据悉,全国检察长论坛由检察日报社主办,2003年以来已举办十届。正义网是独家网络支持媒体,全程图文直播会议。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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