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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依靠“自律”和“法律”铲除网络谣言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新华网 陈 健 网络信息给生活带来极大便利,本应助推社会进步、和谐,而网络大量信息泥沙俱下、良莠难分,给公众带来一些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其社会危害颇深,应自觉抵制、坚决铲除。 铲除网络谣言,要靠社会“自律”。在当前“自媒体”时代,网络就像给了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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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健

  网络信息给生活带来极大便利,本应助推社会进步、和谐,而网络大量信息泥沙俱下、良莠难分,给公众带来一些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其社会危害颇深,应自觉抵制、坚决铲除。

  铲除网络谣言,要靠社会“自律”。在当前“自媒体”时代,网络就像给了每人一个话筒,并且在网上说话具有匿名、即时、开放、无序等特点,这既有助于民意的自由表达,同时又是一把双刃剑,可能成为滋生谣言和违法信息的土壤。一些网民甚至存在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蓄意“恶搞”等行为,其中一些还造成恶劣影响。

  成语“三人成虎”是说三个人谎报集市里有老虎,听者就信以为真,比喻谣言经多人重复,让人以为真是如此。如今,这种现象在互联网推波助澜下,进一步放大和凸显。俗语说“谣言止于智者”,在互联网时代,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强“自律”,做理性、成熟的网民,切实保证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加强辨别网络谣言,自觉抵制虚假信息。

  铲除网络谣言,要靠国家“法律”。互联网空间同样受到法律约束,绝非法治盲区。任何国家都不允许公民散布危害公共秩序的不实言论和违法信息,在互联网上同样如此。对此,我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作出了规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有相关处罚,《刑法》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规定。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编造、散布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的不法分子,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有助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更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铲除网络谣言,有关部门更应该及时介入、主动应对,通过新闻发布、信息公开等方式,对谣言所涉情况加以澄清,以正视听。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广大网民要珍惜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加强“自律”不轻信、不传谣,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有关部门也要积极行动,坚决打击散布网络谣言的不法行为,切实保障公众有一个健康、清洁的网络环境。(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新华网评:毫不动摇地铲除网络谣言这颗“毒瘤”

  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无论是普通网民还是互联网企业,恶意编造传播谣言,就应承担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新华网评:编造谣言和违法信息玷污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决不是肆意进行人身攻击的“自由”,决不是制造和传播谣言的“自由”,更不是散布非法信息的“自由”。以错误的理解对待言论自由,或者披着“言论自由”的外衣行散布谣言和违法信息之实,那才真是玷污了言论自由这一神圣法则。

  新华网评:三剂良药治“网谣”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依法查实、惩处网络谣言造谣者的机制,目前亟需落到实处,加强网络监管工作。只有通过法律的强有力制裁,才会有威慑作用。一旦发现谣言现身网络,相关监管部门当在最短的时间内澄清事实,并要对触碰网络言论底线者采取措施方可以儆效尤。

  新华网评:网络谣言是毒瘤

  ???抵制网络谣言是一道综合“考题”,其“应试者”不仅包括网站,还包括互联网管理者以及广大网民。能否出色地完成这道“题”,对所有“应试者”都是一种考验。完成得好,国家、社会和网民都将获益;反之,损害的将是共同的利益。

  新华网评:传播谣言和违法信息绝不是网站“立世角色”

  网站是信息的传播者,网民在网上浏览信息,就会不自觉地受到信息影响,如果网站对信息真实性不加甄别,而网民却往往认为信息是经网站核实过的,这样就会在网民当中形成误导,把虚假信息当成真的,扰乱网民的正确判断。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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