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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中的漫画引发律师制度反思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著名的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在我国享有盛誉,同时他还是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在2011年11月23日,他刚刚审结并作出判决的一个案件却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这个案件是一个上诉案件,上诉的合议庭由该院的首席法官伊斯特布鲁克和波斯纳与另一
人民法院报


  著名的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在我国享有盛誉,同时他还是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在2011年11月23日,他刚刚审结并作出判决的一个案件却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这个案件是一个上诉案件,上诉的合议庭由该院的首席法官伊斯特布鲁克和波斯纳与另一名法官组成。判决书由波斯纳执笔,案情很简单,最终的判决书只有6页,但是在这6页判决书中,却有两幅漫画照片,一幅是一头扎在沙漠中的鸵鸟,另一幅是一头扎在沙漠里的人。为什么漫画照片会出现在被认为是严肃文书的法院判决书中?

  原来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律师均向法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但是原告(也是上诉人)的律师在提交意见时,仅仅谈到了对于己方有利的先例,却没有提及对于己方不利的先例。

  这一行为导致了法官们的不满。

  在判决中,波斯纳对于案件的最终判决惜墨如金,但是对于律师的行为却用了大段的文字予以嘲讽,他说:“当存在一个明确的先例裁决时,上诉人可以争论它的违法性,或者(将其与本案)区别(distinguishing),或者将其作为一个挑战,来成为调卷令的申请者,但是不能够简单地忽视它,我们不知道在这两个案件中导致上诉人律师采取(忽视不利先例)这一行动的原因……也许上诉人认为:如果他们在上诉时忽视我们的先例,不在同类案件的诉讼中提出已经在先例中建立的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就不会为法庭引用。无论是什么理由,这样的辩护都是不可接受的。鸵鸟是一种高贵的动物,但是对于上诉人的律师而言,不是一个合适的榜样。如果上诉人不提出相反的案例,则假装可能反对上诉人的意图的裁决的权威并不存在,这是一种鸵鸟策略,但是这样的方法既是不专业的,也是毫无意义的。”

  事后,律师对于这一问题在网络上作了解释,他认为法官应该对于引证的案例都很熟悉,所以律师没有在上诉书中提及对其不利的案例。

  关于这个案件,引发人们关注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波斯纳在判决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即在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法律地位究竟应该为何?二是这个判决书的书写方式是非常规的,从而引发判决书该如何写的思考。限于篇幅,本文暂且先就第一个问题做专门的探讨。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各国均要求律师是法庭的工作人员,对于法律有独立的责任。在法国,1971年旧的律师体制改革之前,律师分为诉讼代理人(avoué)和辩护律师(avocat),前者的任务是提供审判中的服务工作,如文书制作、提交起诉状、答辩状、准备上诉、收取判决、调查执行程序等;后者则是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辩论。这样的划分是基于诉讼事务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业务,需要一位技术人员帮助当事人完成相应的工作,而辩护律师则是以自己的名义,自发走到法庭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改革之后,两个职位合二为一,但是对于律师的看法并没有多大的改变,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费用,同时也是为了履行某种公共职能走到法庭,来维护国家的法律和公共生活道德准则。

  众所周知,英国的律师分为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前者是专门从事高级法院的辩护业务,其主要工作是准备书面文件和出庭辩护;后者主要是为当事人在个人与商业事务中提供咨询的律师,同时为可能的诉讼进行准备。通常而言,由于法官是在出庭律师中选拔,法官是出庭律师中的佼佼者,二者之间是紧密的共同体,因此在庭审辩论时,律师不仅仅为当事人的利益服务,更作为法庭重要的一员为法官的正确判决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在美国,对于律师职业未做如此的划分,但是在庭审时,律师既是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法律顾问,同时也是法庭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他的作用是当事人的代言人,他要对当事人忠诚,不能跟当事人利益相冲突。但同时律师也是法院解决社会纠纷的一个重要的倚重力量,民事诉讼程序也会确保律师协助法院解决相应纠纷,其“对抗”的目的是为了纠纷的解决。

  事实上,从社会观感出发,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职业会如律师引起如此巨大的争议。西方社会批评律师的话语不计其数。莎士比亚就写道“律师是一群时刻惦记着钱的家伙”,而丘吉尔就说“我热爱法律,但我怀疑律师”,美国学者里斯曼说“律师使人惧怕,令人厌恶,但又不可或缺”,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尔・凯恩斯指出“律师的手中恰当地把握着虚假陈述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限度”,而我国文学家林语堂也曾说,“警察过多,可能会失去自由;战士过多,可能会失去和平;律师过多,可能会失去公正”。

  但是在任何的法治社会,律师都是不可或缺的,正如法国哲学家托克维尔在美国游历时所发现的那样,律师是维护共和国的重要力量,“我并未忽视法律执业者固有的缺点,但民主原则若不与律师的持重相结合,我怀疑民主制度能否长治久安”。而美国律师卢弗斯・乔特就曾经在哈佛法学院演讲时指出,律师“为国家服务,使该职业不再仅仅是为了面包、名誉和社会地位,而是具有了为共和奉献的崇高职责;不再是机敏的工巧、细致灵活的科学,不再是狡猾的逻辑、堂皇的雄辩和野心勃勃的学识,不再是身披紫袍、待价而沽的诡辩家,而是拥有了几乎是政府部门的尊严,成为维护国家繁荣稳定、长治久安的工具”。

  (作者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两图均为波斯纳法官所写判决书中的漫画照片。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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