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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高墙外如期举行婚礼 人文关怀还是"作秀"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嫌犯高墙外如期举行婚礼 人文关怀还是"作秀" 2008-1-8 嫌犯高墙外如期举行婚礼 人文关怀还是"作秀" 数十名民警开地方牌照汽车着便衣全程监控 站在大红喜字前,新郎和新娘喝下交杯酒,围观者甚众。这是去年年底在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一个农家院里举行的特殊婚

 




嫌犯高墙外如期举行婚礼 人文关怀还是"作秀"

  2008-1-8


嫌犯高墙外如期举行婚礼 人文关怀还是"作秀"
 
数十名民警开地方牌照汽车着便衣全程监控  


  站在大红喜字前,新郎和新娘喝下交杯酒,围观者甚众。这是去年年底在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一个农家院里举行的特殊婚礼。几天前,新郎王涛(化名)因涉嫌盗窃刚被关押。
  婚礼现场鞭炮的硝烟已经散尽,可是,围绕这场特殊婚礼的法律争论,正一声高过一声:犯罪嫌疑人也能如期举行婚礼?是体现人文关怀还是浪费司法资源?甚至有人大胆推测,王家在公安局可能有关系!

  准新郎在婚礼举行前被刑拘

  王涛身材高大,眉目清秀,尽管被剃成光头,仍难掩帅气。
  他与女友的婚期,定在2007年12月28日。在此前两个月,双方亲友都被通知届时参加婚礼。
  可就在2007年12月25日下午,他和几个朋友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武屯派出所民警抓住。案由:涉嫌盗窃电动自行车。
  12月27日,婚礼的前一天,王涛的父亲万般无奈,硬着头皮来到武屯派出所,请求民警法外开恩,给孩子一个参加婚礼的机会。
  武屯派出所的民警也感到很为难。在押嫌疑人如期举行婚礼,这在当地甚至是陕西全省都未有先例。考虑到这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还可以体现人文关怀,派出所将此事上报分局领导。

  嫌疑人的婚礼在民警注视下破例举行

  2007年12月28日,清晨6时05分,公安阎良分局武屯派出所民警向王涛宣布,将他由刑事拘留变更为12小时监视居住。
  王涛的叔叔等人拿着一套深蓝色的西服也赶到阎良看守所。王涛早已起床等候。昨夜,管教干部按照当地风俗,帮他洗了一个热水澡。武屯派出所副所长刘群伟细心帮王涛打好领带,为了不让王涛的光头出现在婚礼上,民警帮他买来了崭新的棒球帽。
  7时许,多名身着便衣的民警开着地方牌照的汽车,带王涛回家。王涛带上迎亲的“四样礼”(莲藕、粉丝、猪肉、鱼),赶往邻县去接他心爱的姑娘。
  12时50分,王涛的父母和亲朋好友在村口摆好阵势,准备迎接新娘和新娘家亲戚的到来。鼓乐和鞭炮声响成一片,王涛和迎亲车队带着新娘慢慢驶近家门。在司仪一串串的祝福声中,新郎王涛激动地将漂亮的新娘抱起来。
  与此同时,身着便衣的民警也没有忘记自己的职责,远远地注视着王涛。婚礼大厅,一百多名亲朋好友纷纷落座,漂亮的新娘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新郎王涛一身笔挺的西装,不断与新娘低声交流。接着他们喝了交杯酒,向双方父母及来宾敬酒。来宾也纷纷祝福新人,希望小两口今后幸福美满。
  幸运的王涛不知道,为了做出让他参加婚礼的决定,公安阎良分局曾经引发一场激烈争论。

  警方暂时将刑拘变更为监视居住让新郎完婚

  12月27日下午2时许,公安阎良分局局长高威听到武屯派出所的汇报后,立即组织分局法制、刑侦部门以及武屯派出所民警开会,研究王涛能否参加婚礼。
  有的民警说,全省从未有此先例,作为公安机关只管严格执法,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参加婚礼,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事情。
  有人认为,这样给犯罪嫌疑人举行婚礼,在社会上是否会造成不良的反响?是否引发人们一种疑问:情大还是法大?
  还有人认为,这事最大的问题是安全问题,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万一嫌疑人趁机脱逃,谁来负责?
  另一方则认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确保嫌疑人安全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人性关怀,让嫌疑人感觉到党的政策的温暖,使其从内心真正愿意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公安分局高威局长陷入深深的思索:“法律最终的目的不是惩治人,而是改造教育人。让王涛参加婚礼,这也是我们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体现,既关注民生又利于社会稳定,何尝不是一桩好事?”
  最终,公安阎良分局决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暂时取消对嫌疑人王涛的刑拘,变更为监视居住,破例让其如期参加婚礼。同时,抽调刑侦大队、监管大队、武屯派出所、关山派出所等单位数十名民警,身着便衣全程监控,确保嫌疑人在12月28日当天安全顺利地参加完婚礼。

  新郎表示将不枉民警一片苦心

  让王涛参加婚礼,公安阎良分局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值不值?12月28日,婚礼即将结束时的一幕或许可以让民警们略为释怀。
  暮色渐渐降临,新娘拉着新郎王涛的手,眼噙泪珠:“你进去后一定要听民警的话,力争早日回家。我会在家等着你,只要你有错就改,我还依然爱你……”
  王涛的泪水直往下流:“今天我们能如期结婚,我很高兴。我争取早日出来和你相聚,也不枉民警的一片苦心!”

 

婚礼过后的相关法律争论


  民警梁明:法律程序没有问题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民警梁明认为,刑事拘留是对触犯刑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对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王涛是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从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在法律程序上没有问题。
  “从这件事的整个过程,公安机关在严惩犯罪行为的同时又促成一个幸福家庭的组建,体现了政法工作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在现行法律体制下最大限度的体现出人性化执法的温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改善和认真改造。”

  政法大学教师田雷:犯罪嫌疑人有结婚的权利

  “光讲人情却不顾法律和公理,那就会走偏方向。法律、公理、人情三者之间是有层次顺序的,应该在不违法且合理的情况下讲人情。”西北政法大学教师田雷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针对王涛盗窃行为,以是否构成犯罪来进行分析。如果没有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治安行政拘留,它就是终局性裁判结果,是剥夺实体权利,在短期内人身自由、社会行为受到限制,要出去结婚这件事是不可能的;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公安对他的羁押属于诉前的强制措施而非一个终局性结果。强制措施的目的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只要犯罪嫌疑人行为没有背离这个目的,其他权利是无权剥夺的,比如说结婚的权利。

  律师王春林: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西安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林对公安阎良分局的做法有一些质疑,他认为变更刑拘为监视居住需逐级审批,而且抽调公安多个部门十多名民警,开着多辆车便装在婚礼现场周围监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样做并不合适。
  “仅仅就是为了一个婚礼,表面上看满足了个人的幸福,实际上却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我们可以假设,以后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刑拘期间,家庭出现一些重大变故,是否都能够像新郎小王那样幸运地享受这样的待遇。在没有形成制度化仅是偶然的作为,公安机关这样多少有些作秀的味道。”

  检察长助理陈军:减少了社会仇视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陈军认为∶公安阎良分局立足案件实际,灵活变更强制措施,让涉嫌犯罪的在押犯王涛如期举行婚礼,在对犯罪嫌疑人倾注人性关怀、保障合法权益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此举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的务实举措。作为司法机关,在不超越法律底线的前提下,让刑事诉讼环节中各种诉讼情景自由展现,满足涉案当事人一些合理的法律诉求,消除矛盾隐患,减少社会仇视,彰显司法个性,阐释执法魅力,这既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理性呼唤,又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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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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