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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访者到“帮助”上访者 各方争议“高良现象”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4
摘要:从上访者到“帮助”上访者 各方争议“高良现象” 2005-2-24 11:40:11 在中国农村,在不发达地区,农民想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但许多人又请不起律师 高良,陕西潼关一位年逾古稀的农民,却是当地最具争议的新闻人物之一。他因为以狂热的态度帮

 




从上访者到“帮助”上访者 各方争议“高良现象”

  2005-2-24 11:40:11


在中国农村,在不发达地区,农民想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但许多人又请不起律师

高良,陕西潼关一位年逾古稀的农民,却是当地最具争议的新闻人物之一。他因为以狂热的态度帮周围的人打官司,但分文不取,而在当地闻名遐迩。

有人说,他通过帮人打官司,把许多上访事件引入了法治轨道;而县党政机关及司法界的一些人士认为,高良“不懂法”,是潼关县“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有关高良,有关他与上访者之间的故事,及其引发的争议往往很难简单地做出结论。

从上访者到“帮助”上访者

高良1933年生于潼关县太要镇老虎城村,上过6年小学,解放前是受苦的农民。解放后,他当过8年民办教师,喜欢舞文弄墨,常给报刊写稿。“文革”期间以“现行反革命”的罪名,被县军管组关押了56天。

高良说,“文革”中为讨回清白,他先后到北京上访20多次,到省、地上访300多次,但是换来的是更加残酷的迫害和批斗。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得到彻底平反。改革开放后他靠做豆腐致富,成了最早的“万元户”,还带出了一个“豆腐专业村”。

高良说,正是自己受过的坎坷和磨难,使他深知老百姓上访多是有真正的冤屈,但正是老百姓的上访之艰难,使他决心为弱势群体“依法”讨公道。

高良在上世纪80年代当村调解主任时,调解平息了不少民事纠纷。调解不了的,他就写状子让当事人去法院打官司。

渐渐地,他开始帮别人代理打官司。从1982年夏天,高良开始他“助人为乐”的第一场官司起,他共给人写状子不下400份,代理打官司140多起,其中打赢的有上百起,占总数的2/3多。

高良说他帮人打官司,有许多是当事人上门要求他当代理人的,有的则是他认为不公道而主动拔刀相助的,而他从没收过钱。

自从高良帮人打官司出了名,山西芮城、陕西长安、河南灵宝、宁夏银川、甘肃玉门等许多外地人也不远万里上门找他帮助代理打官司。其中有工人、农民、干部、生意人,还有找他帮助讨要工资的民工。

他为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帮别人打好官司,先后自学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

高良说他希望多数上访问题能通过法律渠道妥善解决。对一些无理取闹、不断越级上访的人,他曾多次劝阻。

2002年,代字营乡西姚村一赵姓老头,其子因杀人被依法判处死刑,他认为儿子罪不致死,于是多次找政府上访,并找高良代理打官司。

高了解事实真相后,明确告诉赵老汉法院判决是正确的,希望他不要再“缠访”了,如果他不听劝阻继续“缠访”,也会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赵老汉从此再不上访了。

有家地方媒体在对高良的报道中说,“当地有的官员认为,他(高良)虽然是个普通农民,但他将大量的上访事件引到了法律轨道上。”对此高良本人表示认可。

高良说,他帮助穷人、残疾人打官司出了名,有人把他叫“官司大王”,但也有不少人不理解,认为他“爱管闲事”,更有个别在他手里输了官司、“栽了跟头”的人心里不服气,有的甚至通过媒体造谣诋毁他。

高良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去年一天深夜,曾有人用石头砸他家的窗户进行恐吓,他对此不予理睬,反而帮人打官司更有劲了。现在他接手代理的官司还有10多起。

高良代理过的部分“官司”

1995年,文峪金矿职工景育平把桐峪镇小口村村民庞绪康伤害致死,结果只被判刑5年,且没有对庞妻车妙侠和3名子女进行赔偿。

车妙侠和子女开始了连续8年的上访。直到2003年,陕西省委潼关问题调查组调卷复查,认为景育平属重罪轻判。

在省委调查组的支持下,高良给车妙侠代理打官司,2004年6月潼关县法院重审此案,改判景育平有期徒刑13年,并判景赔偿车妙侠及其子女2万多元。高良不仅义务帮车妙侠打官司,还先后拿出100多元钱用于她公公看病和孩子上学。

1999年3月,东马村残疾人王有民因家庭历史遗留问题去乡政府上访,乡人大主席团主席白慷铸将王向外推拉过程中致其受伤。王将白告到法院,但经法院先后7次判决、裁定王败诉。王有民不服,长期到上级领导机关和法院上访,被列为全县“第一上访大户”。

2002年底,王有民去找高良,于是高良又出手了。他3次去东马村,共花5天时间进行了调查,终于掌握了因目击者袁某作伪证而使这场官司连续错判的重要事实,拿到了非常关键的3份证言材料。

渭南市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时,高良提供的证据被法庭采信,认定了白慷铸致伤王有民的事实,终审裁定撤销了潼关县法院原来的判决,判令白慷铸赔偿王有民经济损失670元并承担诉讼费。

2004年2月潼关县召开人代会期间,高良写了点名批评县长、公安局长等人的《告潼关人民书》,印发了200多份(每份为1张8开纸),在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当中广为散发。正是此举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一些官员对其持否定评价

就高良帮群众打官司的问题,接受采访的干部绝大多数持否定态度。

潼关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机关一些官员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高良是“缠访、闹访、骂访”,“三天不上访,心里就发痒”。

县委、县政府出具的书面材料称:“高良通过纠集对政府不满或对政法机关判决不服的人,策划上访、缠访并围攻、谩骂、攻击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干扰正常办案秩序,若办案同志不遂其心,高良马上就找领导和相关机关告状,纠缠不休。”

记者先后采访了潼关县委书记、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县政法委副书记、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并请县公安局局长、政委、纪检书记及部分干警开座谈会,还采访了高良帮助打过官司的一些当事人。此外,还走访了熟悉高良有关情况的渭南市信访局局长和西安市中级法院等有关方面的官员。

接受采访的共40多人,意见明显对立,除高良本人和他帮助打过官司的人外,其他30多人一致认为对高不宜做“正面宣传”。

县公安局多位干警说,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央七部委发文件整顿小秦岭金矿,高良家当时有三四个坑口,其中一个坑口系无证经营,被政府依法炸毁,给高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一些干警和其他机关干部认为,高良由此对当地有关部门不满,后来就借打官司之名,组织上访,动辄围堵党政机关,进行人身攻击,“说高良是潼关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一点也不为过”。

专家评说“高良现象”

对于高良帮人打官司,有的人认为高良有正义感,但毕竟文化程度太低,掌握法律知识太少,而且他不是合法持证的律师,手里只有陕西省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发的一个“法律工作者证”,帮人打官司“名不正、言不顺”。

很多人认为,应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律师等专门人才的作用,才能把官司打好,而不应该让像高良这样的老农“成天粘在官司上”。有人说高良代理打官司可能收过钱,但没有证据。

在农民维权意识逐渐觉醒、法制观念逐渐深入的今天,高良式的人物客观上会越来越多。而高良作为一个农民,可不可以帮人打官司?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吴明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允许公民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参加诉讼。

民诉法第58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高良就符合‘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个范围,所以他经过法院许可出庭代人打官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就算他手里没有那个“法律工作者证”,他仍然可以代理民事官司。”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徐德敏说:从记者提供的情况看,高良是一个大有争议的人。但他义务为弱势群体打官司这个事实存在,说明他有社会正义感。

他认为,高良不看一些法律书籍,不懂得一点法律知识,就不可能出庭打官司并胜诉,而且把多次败诉过的官司“扳过来”。因此说高“根本不懂法,浪费审判资源”,这话不成立。

至于“历史背景复杂”一说,也要客观、正确地看。历史是历史,现实是现实,即使历史上有过一些污点的人,也不是不可以改邪归正做良民。

因此,“社会历史背景复杂”不可与“对政府和社会不满,鼓动群众上访”画等号。

“高良现象”的土壤

“群众有问题得不到解决,通过上访等渠道向党和政府反映要求解决,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民主权利。群众的问题得到了重视和解决,他自然就不会去‘缠访’了。当然,正常上访与无理取闹是不同的,应该区别开来。有问题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印发《告人民书》这样的举动则显然是非常错误的。”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安市十佳律师王洪说,“高良现象”引起的争议,先不说哪方正确,有必要分析一下它为什么存在。

王洪认为,“高良现象”在不发达地区比较普遍。一方面,我们国家诉讼法律制度是允许像高良这样的普通人代理诉讼、打官司。因此他帮别人打官司行为是合法的,所以他会存在;另一方面,在中国农村,在不发达地区,农民想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但许多人又请不起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事实上也只在城市中发挥着作用,高良这样稍通一点法律又熟悉农村事务习惯的人自然会存在。

“对这样的人,一味压制显然也是不行的。他们是不是‘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要看那个地区有没有完备的法律服务市场,有没有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救助的途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假如有一天我们国家的诉讼法律制度要求从事诉讼代理行为必须由律师来完成,那么,高良现象自然也就不会存在了。”

陕西省信访局副局长何永洪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各级信访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窗口和桥梁。信访人反映问题、表达意愿一般应是当事人,这样反映的事情更直接、更客观、更真实,虽然有的言语过激,但却是他本人的真心话。有的个案当事人言语表达有障碍或行动不便,委托亲属代访也是很正常的。一般不赞成非当事人代访。

有专家认为,从基层一些地方的信访工作实践看,对于有的上访多年、反复处理过但仍在上访的信访案件,采取在当地召开听证会的办法,邀请各方面人士,包括法律界人士、信访者的亲朋好友和在当地威望比较高的群众代表等参加,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妥善解决了一些问题,使上访者息诉罢访。像高良这样的情况,只要当地组织听证会,他也可以参加,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高良引发的争议还在继续,而实际上,这种争议的背后是上访行为的存在和现有法制体系及权力运作体系之间矛盾如何调和的问题。随着社会日益健康和谐起来,“高良现象”也许就不存在了,争议也就没有了。(记者边江 段博 《瞭望东方周刊》供中国网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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