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保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文化旅游区内禁止在户外吊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究竟衣物是否属于“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引发了热议。有街坊就表示受条件所限,很多家庭需要在户外晾晒衣服,办法最好能说明哪些物品有碍市容,尤其是衣物中应将正常衣服和内衣内裤分开,前者可在户外晾晒(11月3日《信息时报》)。 文化旅游自然需要文明市容相匹配,政府部门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提升品质,但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在实际操作上难以界定,且执法难度极大。市民生活自由,阳台内晾晒衣服自然不受干扰,而一旦涉及户外晾晒衣服,则可能受到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遵守法律确保晾晒衣服不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就是最起码的安全底线,否则发生损害他人的后果,就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建筑设计规划要考虑生活需求与安全防范,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市民不在户外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必须从房屋设计之初就要合理考虑生活之所必需,配备适当场所解决晾晒的实际需求。特别是阳台外有空调安放位置、晾晒空间等而不至于脱落、坠落等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影响市容的行为发生。 现行居民区的建筑设计或许考虑欠周,在不可能因此小瑕疵被拆除的情况下,确保安全的适当维护不失为现实可行的措施,即对外阳台予以统一的美化装修,完善其生活所需的空调安放位置、晾晒空间等功能,并辅助以政府适当补偿等激励措施,实现居民住宅小区景观的美化,助推文化旅游可以成为决策的备选思路之一。 北京等地对户外晾晒的经验可资借鉴。《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生活中,我们随处都可见街坊晾晒的衣物,有的街坊还在大楼的两条水管间挂上一条铁链晾晒衣服,或在横穿两边居民楼的电线上晾晒。禁止在户外吊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却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但作为市民,遵守基本的公共道德还是必要的,如多数人比较赞同的不得把内衣内裤挂在公共场所晾晒,节制此类个人行为还是容易做到。毕竟,对文化旅游区的各种保护应当是提升地区文化竞争力与旅游服务水平的举措,其最终的受益者是地方政府所应代表其利益的当地居民。 户外晾晒物品存在的法律风险,需要当地居委会、社区、小区物管等友情提醒。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就将承担败诉风险。司法实践中,因阳台外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损害行人的案例并不鲜见,教训极其深刻,故坚守安全底线比不在户外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更具现实性和针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