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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流浪汉,少年之心为何这么狠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李晓慧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10
摘要:发生在广西浦北县的一起3名未成年人“涉嫌纵火案”,再次刷新了未成年人暴力行为的下限。 纵火的是3名00后,最大的才14岁,烧的是一位以乞讨为生的流浪汉。这3位少年,当天凌晨2点多的时候还在骑着摩托车转悠,遇见流浪人员黄某之后,停车,并从摩托车上接

  发生在广西浦北县的一起3名未成年人“涉嫌纵火案”,再次刷新了未成年人暴力行为的下限。

  纵火的是3名00后,最大的才14岁,烧的是一位以乞讨为生的流浪汉。这3位少年,当天凌晨2点多的时候还在骑着摩托车转悠,遇见流浪人员黄某之后,停车,并从摩托车上接了些汽油洒在流浪者身上,然后把火点着了。等到发现火势太大,3名00后才把黄某身上的火苗扑灭。

  3名00后即兴的一把火,对于这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来说,却是莫名其妙的一场灾难。伤势严重的他,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等待他的是一个更加凄惨的未来。而对于3名少年来说,至少不满14周岁的2个,尽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他们的未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给顶着。

  由未成年人造成的暴力犯罪事件,这些年呈现出越来越低龄化的畸形态势。弑师者有之、给女生下迷药者有之,恐怖片里都设计不出的暴力情景,一次次在中国的未成年人身上上演。

  一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率、不诉率逐年上升,另一方面,全国各地各种惨不忍睹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让成年人为之一次比一次震惊。根据最高检今年5月发布的数据,2003年至2015年,全国有16万多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未获批捕,5万余人未被起诉。而中国校园暴力事件却连年上升,其中70%为报复型犯罪。

  这些年,众多法学界人士提出建议,应对我国刑法规定的14周岁以下犯罪不负刑责,作出相应的修改,原因就是这个年龄的设限,产生的负面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有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之后放言——反正我还不到14岁!

  这话,法学界专家听起来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解读”,一种是,这样的孩子太早熟、太可怕。另一种是,这样的孩子太不成熟,应该对他们保持必要的宽容,法律对他们应该有必要的“容错率”。

  然而不论是民意,还是现实的案例,都对这种“容错”的观点给出了响亮的耳光。以放火烧人这种特别的个案为例,在短短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已知的案例就有2起,一起是13岁的少年为抢一部手机泼汽油烧伤女教师,还有就是本文这一起。

  “容错”的结果是越容越错,是无辜的人群身处在越来越低龄化的未成年人犯罪威胁环境之中。这是中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明显的现实尴尬。然而占主导意见的法学界权威人士及机构,则坚持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违背未成年人成长规律”,他们坚信这是整个社会未成年人“成长中的现象”,坚信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度过青春期后会“不治而愈”。实际上这是在把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数量,习惯性地往人口基数里去“稀释”,同时也是过高地估计了“以教代刑”的矫枉功效,不仅在逻辑上说不通,而且在效果上一直被打脸。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