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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盗窃联通资费80万元 被判14年赔81万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华西都市报 “我已经被判刑了为什么还要赔钱?”近日,在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庭审中,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的罗小峰说道。2010年7月到10月期间,罗小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盗打国内声讯台203.09万分钟,拨打国际声讯台454.99万秒,合计盗窃中国联通电信资费81.0
华西都市报


    “我已经被判刑了为什么还要赔钱?”近日,在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庭审中,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的罗小峰说道。2010年7月到10月期间,罗小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盗打国内声讯台203.09万分钟,拨打国际声讯台454.99万秒,合计盗窃中国联通电信资费81.06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罗小峰有期徒刑14年,赔偿经济损失81.06万元。

  案件:男子盗窃联通资费80万元

  罗小峰家住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2010年1月,罗小峰与中国联通内江分公司签订代理商合作协议。在代理期间,罗小峰利用本人及非法获得的代理商工号、密码,于当年7月至10月间,采取违规修改电话卡的权限、资费套餐等形式,使用修改后的电号卡恶意拨打声讯台等,获取返款利益,合计盗窃中国联通公司电信资费81.06万元。

  判决:男子被判14年,赔偿81万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7月18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小峰有期徒刑14年。7月25日,中国联通内江分公司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罗小锋赔偿经济损失81.06万元。

  “我没有钱”、“我已经被判刑了为什么还要赔钱?”在审理过程中,罗小峰说。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通讯业务代理商合作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在代理原告通讯业务期间,故意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给原告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法院遂当庭宣判被告罗小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1.06万元。(黄森林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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