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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到房产局查信息被收60元 认为不合理告至法院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广西新闻网 核心提示 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查档,一次就被收费60元,这笔收费为不少市民所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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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查档,一次就被收费60元,这笔收费为不少市民所诟病。这不,南宁市的黄律师较真了,将南宁市房产局告上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黄律师认为,房产登记信息应该属于政务公开的信息,房产局有依法免费公开的义务。8月28日,该案在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房产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应按政务信息要求公开。

  起因

  查档案被收60元 律师认为不合理

  为60元查档费打官司,是不是太较真了?在黄律师看来,这不是几十元钱的问题,而是合理与否的问题。

  去年4月,受他的当事人委托,黄律师到南宁市房产局查询青秀区一处楼房的房产是否在当事人名下,结果被收取了60元的查档服务费(以下简称查档费)。钱虽然交了,可黄律师认为这笔收费不合理。他认为,自己查询的房产信息属于政府应公开的信息,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去年5月9日,黄律师向南宁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请求有两项,一是确认南宁市房产局向他收取的查档费行为违法;二是责令南宁市房产局限期退回他的查档费60元。后来经协调,南宁市房产局退还了黄律师60元的查档费。可对该笔收费是否违法,相关部门并没有定论,南宁市房产局依然在收取该笔费用。

  今年3月,受当事人委托,黄律师需再次到房产局查询那处房产是否还在当事人名下。这次,黄律师不想交“冤枉钱”,而是向南宁市房产局提交了公开此处房产登记信息的申请。黄律师多次声明,房产局只需确认该处房产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作出是或否的答复即可,并不涉及他人隐私。但南宁市房产局拒绝了他的申请。

  黄律师一怒之下将南宁市房产局告上了法院,要求依法公开被申请的房产登记信息。同时,他也期望,南宁市房产局能取消向市民收取查档费。

  争议

  房产算政务信息吗 能否一申请就公开

  在庭审现场,双方围绕房产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应公开展开激辩。

  黄律师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申请人只需提供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说明申请理由,即可向房产局提交公开申请。自己以公民身份有权要求房产局公开他所申请的信息,房产局不公开这项信息,就是没有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而且,黄律师认为,房产局通过将查询业务委托给企业的方式,实施查询信息商业化收取60元的查档费,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南宁市房产局则认为,该案的信息是属于依法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但这并不是意味着一经申请就应予以公开。依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登记相关信息应由权利人和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才有权申请公开。

  在此案中,黄律师不是权利人,为了证明黄律师是房屋的利害关系人,理应向房产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才能公开。但是黄律师并没有提交这些材料,所以,他们才依法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至于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应当收费的问题,南宁市房产局始终是依法收费的。

  判决

  房屋属个人隐私 律师败诉

  经过合议庭评议,法院最终认定,黄律师因诉讼需要请求公开的房屋信息,并不属于政府政务信息,同时他没有依法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南宁市房产局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合法有据。

  法院同时认为,房屋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应该按政务信息的公开而要求公开。

  面对法院的判决,黄律师很淡定。他坚持认为南宁市房产局收取高额查档费违法。他打这个官司的目的,其实就是希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能够取消这种不合理的收费。

  黄律师告诉记者,据他所了解,市民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登记信息不收费,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加上复印费用一共收3元,广西人才市场出具未婚未育证明,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可到房产局查询,出具无房证明等信息,要收取60元。有些市民,就为了这同一个信息,每次需要无房证明,还要多次付费。房产局这种“独门生意”,给人的感觉就是用纳税人的钱收集资料,然后再卖给纳税人。

  黄律师表示,他会上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希望最终能讨个说法。(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实习生 苏柳妮)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