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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老律师涉嫌作伪证受审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三湘都市报 株洲老律师涉嫌作伪证受审 辩护律师:检察院“多重身份”应回避 公诉方:他引诱证人造假代写证词 辩护人:他们是报案人又是批捕人,还是公诉人 ■记者 李永亮 本报3月19日讯 今天,被部分网民称为“湖南李庄案”的张时孟律师涉嫌伪证罪一案,在株
三湘都市报


    株洲老律师涉嫌作伪证受审
辩护律师:检察院“多重身份”应回避
公诉方:他引诱证人造假代写证词 辩护人:他们是报案人又是批捕人,还是公诉人 
 

    ■记者 李永亮

    本报3月19日讯  今天,被部分网民称为“湖南李庄案”的张时孟律师涉嫌伪证罪一案,在株洲石峰区法院一审开庭。

    庭审中,公诉方与辩护律师激烈交锋。上午9点半开庭,但时至下午6点半,案件审理进展缓慢,只到质证阶段。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此案吸引了众多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案情】

    六旬老律师被控作伪证

    张时孟,今年64岁,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9月,他为株洲市石峰区某村支书言中强作无罪辩护,言被控贪污公款3.5万元。

    张时孟称,接手此案后,他根据言中强提供的证人言某和沈某,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代书证人证言。

    当年10月17日,张时孟被公安机关刑拘。今年1月25日,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诉,指控张时孟“引诱、劝说”证人违背事实作伪证,应按《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时孟认为,向证人收集证据是律师职责所在,他并没使用任何威胁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向证人收集证据,“既没引诱,更没利诱证人作假证。”

    【庭审】

    检察院有多重身份应回避

    此案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约有40余名律师到庭旁听。由于旁听的律师多,而法院安排的旁听席位少,律师们表示不满,遂提出抗议,法院方临时增加了旁听席。这导致庭审时间延迟到上午10点多才正式开始。

    记者发现,步入法庭的张时孟精神状态不佳,但思维清晰,回答提问时声音洪亮。

    庭审开始后,法庭上火药味十足。张时孟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中,公诉方石峰区检察院既是报案人,又是批捕人、公诉机关,应该回避。经法庭合议庭商议,这一要求被驳回,旁听席上一片嘘声。

    在随后的质证中,辩护律师重提这一问题,遭到法官打断。辩护律师大呼法官主观审案,也应回避。

    【焦点】

    律师是否引诱作假证

    此前,在为言中强作无罪辩护中,张时孟曾为沈某、言某代写证人证词,以证明公诉方指控言中强贪污的3.5万元,是经村支两委开会决议的工作经费。

    证人证词是否为张时孟引诱,成为张定罪的核心焦点。

    庭审中,证人沈某、言某均到庭作证。沈某介绍,去年9月的一天,言中强电话约她与言某吃饭,言中强要她帮忙作证,证明3.5万元为陪领导打牌的费用、礼金。该笔费用为工作经费,经过了村支两委的开会讨论。“我不愿意写,言中强就自己口述,让张律师写。”沈某表示,出于情面,她最终签字。

    而言某则表示,他当时出去了,不知包厢里情况,“写的什么东西都没看。”张时孟当场反驳道,言某说谎,其当时在场。

    石峰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员认为,张时孟引诱证人作假,涉嫌作伪证。但辩护律师则认为,证人证言为言中强口述,张时孟只是代笔,并非引诱。

    庭审之外

    公诉方证据多为非法?

    “此案无法与李庄案比”

    “效果不是很好。”庭审结束后,一名律师认为当天的辩护有些欠缺,“质证阶段,公诉方的很多证据都是非法证据,应该提出。”

    “此案还不能跟李庄案比。”一位从业20多年的老律师对此案抱谨慎态度,“按理公诉方应该回避,但在目前的格局中,似乎很难做到。”

    记者试图就此案采访石峰区法院、检察院,所得答复均为“此案敏感”。张时孟的辩护律师对此也极为谨慎,不愿接受媒体采访。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