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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李庄申请异地审判,于法无据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0
摘要:重庆日报 法学专家:李庄申请异地审判,于法无据 8日,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一审宣判。庭审中,李庄数次提出申请,要求此案到重庆以外的司法机关审理,而且,对龚刚模的法医鉴定也应该到重庆以外的法医鉴定机关进行,理由是他的案子与重庆当地司法
重庆日报


法学专家:李庄申请异地审判,于法无据 

 

    8日,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一审宣判。庭审中,李庄数次提出申请,要求此案到重庆以外的司法机关审理,而且,对龚刚模的法医鉴定也应该到重庆以外的法医鉴定机关进行,理由是他的案子与重庆当地司法机关有直接利害关系,重庆司法机关应该整体回避。 

    李庄的回避要求提出后,被法院当庭驳回。法庭解释,李庄的申请,不符合刑诉法关于申请回避的具体规定。那么,我国刑诉法有没有关于管辖权异议制度?如果有,具体又是怎样规定的?同时,西方法律制度对此有何规定?就此,记者采访了我市(重庆)及国内知名法学专家。

    李庄根本没有申请管辖异议的权利

    “在刑诉法中,无论当事人还是辩护人都没有管辖异议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国家司法考试专家洪道德明确表示,李庄的这个申请,法院完全可以不予理睬,他根本就没有这样申请的权利。

    “我国刑诉法没有管辖权异议制度,被告人没有申请管辖异议的权利。”刑诉法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潘金贵也这样指出。他说,按照《刑诉法》规定,本案不属财产犯罪,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来管辖,所以本案在江北区法院审理并没有错!

    洪道德指出,李庄要求法医鉴定到外地去做也没有法律依据。他说,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刑事诉讼中,直接由司法机关来决定。他强调,刑事诉讼当中的鉴定,由司法机关决定由哪个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决定权不在当事人,而在司法机关。

    “既然当事人连申请权都没有,更谈不上要求法院把案子移到其他地方审理。”洪道德说。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存在管辖异议权

    “由哪个法院审判,肯定由法院来决定!”洪道德说,就是西方法律,也规定了诉讼管辖权在法院,而不在当事人。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不存在管辖权异议。因为根据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原则,任何一个法院都能给予正当合法的审判,设置管辖权异议没有意义。“只是西方国家法院管辖存在错误,能够成为法庭抗辩的理由。”洪道德说,而我国没有。

    “在我国,之所以没有管辖权异议制度,还是基于国家政权的考虑。不能说,当事人有异议,就可以否掉一个地区法定机关的管辖权,那会造成司法的混乱。”潘金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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