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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索道事故起争议 吉安市副市长出庭应诉

摘要:法制网记者郭宏鹏 实习生温远灏 8月20日下午,一场特殊的审判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方是去年井冈山索道事故中的设备制造商波马公司、波马嘉仕其(北京)索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方是吉安市政府,副市长贺喜灿到庭应诉。据介绍,这是新行政

法制网记者郭宏鹏 实习生温远灏

  

  8月20日下午,一场特殊的审判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方是去年井冈山索道事故中的设备制造商波马公司、波马嘉仕其(北京)索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方是吉安市政府,副市长贺喜灿到庭应诉。据介绍,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该市政府负责人首次出庭参加行政诉讼。

  2014年4月12日10时左右,井冈山(杜鹃山景区)发生索道轿厢脱索坠落事件,造成1名游客被甩出箱外不幸遇难,1人重伤3人轻伤,还有219名游客长时间被困空中。井冈山方面调集武警、消防、民兵数百人,并通过与索道设备供应商的技术人员衔接,于16时30分恢复运行。直到17时40分左右,被困的219名游客才全部被救回地面。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吉安市质监局根据专家检测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判定井冈山索道制造商波马公司对索道轿厢脱索坠落承担全部责任,对219名乘客高空滞留承担主要责任。随后,质监局报经市政府对此作出行政批复。波马公司获悉后,立即表示不服,一纸诉状将吉安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政府撤销批复。

  吉安市中院今年正式受理此案。根据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在“民告官”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因此,作为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贺喜灿,此次依法到庭应诉。

  庭审当天,由吉安市中院副院长张海峰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并邀请全市各基层法院分管行政审判的负责人参加旁听。双方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各自出具相关证明,围绕一些技术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贺喜灿在审理的开始和结束时,分别作了被告答辩补充和最后陈述。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波马公司从事故发生至今,尚未对死伤人员进行任何慰问和赔偿。据悉,此次事故中的索道设备来自于波马嘉仕其(北京)索道有限责任公司,它是法国波马公司在北京的办事处。作为世界上最知名的索道建设公司之一,该公司承接过国内外多个旅游景区的索道工程。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