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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微博遗赠”再惹争议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北京日报 新闻背景 药家鑫已被依法执行了死刑,但是张家、药家的争议并未停息。近日,受害人张妙的父亲张平
北京日报



新闻背景

 

  药家鑫已被依法执行了死刑,但是张家、药家的争议并未停息。近日,受害人张妙的父亲张平选、母亲刘小欠和张妙的孩子王思宇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药庆卫夫妇,要求兑现药家鑫“遗赠”的20万元。

  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张家主张药家鑫“遗赠”20万元的依据主要是其父药庆卫所发的实名微博,其中最重要的包括如下两条:

  2011年5月31日 药庆卫发微博:“二审结束后,药家鑫留下两条遗愿:一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父母,二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孩子。2011年5月2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我们看望了张平选夫妇及张妙的孩子,并给张平选留下20万元现金,作为他们养老之用。”

  2011年6月5日 药庆卫再发微博:“现在这20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

  据此,张家认为,捐20万元给张家是药家鑫最后的遗愿,属于“遗赠”。那么这份“微博遗赠”有效吗?

  药家鑫遗愿有无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就是所谓遗赠。药家鑫如愿意立遗嘱把个人财产赠给张家,应当允许。从新闻报道看,张家起诉的依据主要是药庆卫的微博,并非药家鑫的遗嘱,而药家鑫到底是通过什么形式表达了最后的遗愿,将成为未来法庭调查的重点之一。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和公证等五种遗嘱形式,而其中只有自书遗嘱可以由自己独立完成,其他形式的遗嘱均需要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或公证人员在场,否则很可能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但从目前的报道看,恐怕不存在药家鑫以自书形式表示赠送20万元这份遗嘱;如果药家鑫是以其他形式表示赠送20万元,则可能因为没有见证人,或者虽然有见证人,例如药庆卫,却因为存在利害关系而导致遗嘱无效。

  20万元是药家鑫个人财产吗?

  如果法庭调查中出现了药家鑫的遗嘱且该遗嘱有效,张家也不一定能得到20万元。药庆卫看望张家之后,在微博上表示留下了20万元。那么这20万元到底是药家鑫的财产,还是药庆卫的财产,则非常关键。

  因为,法律规定公民可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即使药家鑫的遗嘱有效,也得看这20万元是药庆卫的财产,还是药家鑫的财产。案发时,药家鑫系在校大学生,他是否如张家在诉状中所言,拥有价值20万元的个人财产呢?该问题也需要法庭调查核实。

  接受遗赠有两个月时效

  遗赠制度看似简单,但实践中很容易引起争议,特别是关于两个月接受遗赠期间的规定,稍不注意,会让很多受遗赠人的利益落空。

  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这个规定,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张家应当在知道该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可能因为超过时效而无法得到支持。

  对此,张平选称自己不会看微博,是在2012年春节才知道受遗赠的事情,没有超过两个月的接受期间。该说法能否成立,还需要综合各种情况加以判断。法律规定提醒大家,在知道受遗赠的事实后,如果有接受的意向,那么一定要尽快、明确地向法定继承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做好相关的证据保留工作,否则过了两个月的期限,就会被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即便诉讼,也很难挽回被动局面。

  延伸阅读

  受遗赠人是否承担遗赠人债务?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时,法院同时判令药家鑫赔偿张家经济损失共计45498.5元。该赔偿构成药家鑫的一项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法定继承人所得遗产不足清偿时,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药家鑫的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如果继承了部分药家鑫的遗产,那么药家鑫的父母首先应承担清偿其生前债务的责任,如所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受遗赠人即张家的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这也就是说,张家即使得到了药家鑫的遗产,也可能用于抵消自己应得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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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妻后自杀凶手继承人有责任赔偿

  丰台区法院 雪洁

  青年演员白静被丈夫周成海刺杀身亡,周成海随后自杀。周成海虽然杀了人,因已身亡,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再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承受丧亲之痛的白静亲属是否能够得到民事赔偿呢?

  被害人近亲属有权获赔偿

答案是肯定的。侵权责任法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白静被周成海杀害身亡,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近亲属请求赔偿的顺序一般是参照我国继承法关于继承人顺序的规定来规范的。即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有责任承担赔偿

  通常情况下,赔偿的责任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但侵权人在实施了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后死亡,由此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并不必然消灭,而是视死者是否留有遗产而确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

  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就属于遗留债务。死者留有遗产的,在缴纳税款后,应从遗产中扣除赔偿数额,赔偿损失。只有在债务清偿完毕后,继承人才能对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进行继承。遗产已经继承的,由死者的继承人承担民事责任,但以继承的遗产范围为限。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确定周成海的遗产,首先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周成海与白静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两人各分得一半财产。但是继承法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因此周成海丧失了对白静的继承权。白静没有子女,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周成海死亡后,因其母已身亡,其遗产继承人是其子女和其父亲。

  也就是说,周成海如果留有遗产,应先用遗产清偿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清偿生前所欠债务,包括其对白静亲属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害人近亲属可获哪些赔偿

  白静当场死亡,没有产生因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也没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但白静的近亲属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此外,白静的父母还有权在民事诉讼时附带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