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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事件多发 呼吁建公益诉讼制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法制日报——法制网 检察官呼吁 建公益诉讼制剥夺侵害人监护权 虐童事件多发曝救助保护观念缺失 “和养母住在一起时,她曾经用木棍打我。2012年5月的一个晚上,养母无缘无故将我的手反扭过来,用包装带将我双手反绑在后面,并绑住我双脚……”11岁的女孩小凤(
法制日报——法制网


检察官呼吁 建公益诉讼制剥夺侵害人监护权
虐童事件多发曝救助保护观念缺失

  “和养母住在一起时,她曾经用木棍打我。2012年5月的一个晚上,养母无缘无故将我的手反扭过来,用包装带将我双手反绑在后面,并绑住我双脚……”11岁的女孩小凤(化名)讲起被养母殴打的事,仍然心有余悸。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09年至2012年,该院共办理虐童、伤童犯罪案件7件9人,其中,2012年就办理了3件4人。

  “我们近年来办理的7件虐童、伤童案中的9名侵害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普遍文化程度较低,信奉棍棒教育,主要以打骂的方式来管教子女。”东莞二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勇说,一些外来工远离家乡到东莞谋生,因工作时间较长、生活压力较大,使其对管教子女缺乏时间和耐心,易将工作和生活上的不满发泄在子女身上。同时,由于与子女相处时间较短感情不深,容易一时冲动而罔顾亲情。

  侵害人手段多暴力

  在虐童、伤童案件中,侵害人的手段往往比较暴力。上述涉案的其中7人就使用了掐颈、吊打等暴力手段,部分侵害人甚至使用了木板、木棍、衣架等工具打击被害人的头部等要害部位,造成4名儿童死亡、2人重伤。同时,侵害时间较长,有3件案件的侵害时间分别是13天、5个月、8个月,直至发生严重后果才被发现,严重损害儿童生命健康。

  “儿子都来虎门一年了,一直不听话,还学会了撒谎,我不知怎么去教他,我自己也哭了好几次。”被告人肖某在供述时说。据了解,肖某将留守老家的3岁儿子小维(化名)接到东莞抚养,因经营小便利店超过12小时,平时无瑕顾及小维。但肖某采取的管教手段也同样暴力,只要小维不听话就用衣架、竹条打,最后一次打骂使儿子多处受伤致失血性休克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女儿今年3岁,她有时不听话,我就用两个手指掐她身上,有时打耳光,有时拧耳朵,有时要她跪在地板上。”在符某虐待案中,因3岁女儿小娟(化名)经常食手指,符某就以打耳光、拧耳朵等方式管教,最终使小娟多器官功能衰竭导致重伤。

  李勇分析说:“低龄儿童比较顽皮,正处于不懂事阶段,经常出现捣乱、尿床及不肯吃饭等情况,容易激发侵害人不满情绪。同时,低龄儿童不会反抗,7名被害儿童平均年龄只有3岁,5岁以下的就有6个,也不懂得将虐待、伤害事件告诉他人,导致侵害人屡屡施暴。”

  “我们要孩子承认错误,但他拒不认错,作出不服气的表情,我们就用绳子将小豪(化名)的双手捆绑,吊在屋顶,用木板殴打他,然后我和老婆就外出做生意。”林某、郑某夫妇经常因小事殴打5岁的养子小豪,时间长达5个月,最后一次因将小豪吊在屋顶用木板毒打8小时,导致小豪创伤性休克死亡。

  小豪所在的幼儿园丁老师告诉记者:“我们幼儿园发现小豪身上有伤口,双手都肿了,他说在家里被父母用衣架打了。后来一段时间,我们发现他身上伤口更多了,脸颊也有淤黑,走路也是一瘸一拐的,我们打电话给他的父母,他们都不承认殴打小豪。”

  救助保护观念缺失

  据相关教育界人士透露,目前,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只是虐童、伤童行为中极少的一部分,而相当数量的此类事件均因为“家长教育自己孩子是人家的家事”这一观念,而被漠视,导致儿童被侵害后,侵害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救助保护观念缺失是当前虐童、伤童行为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

  据悉,涉案的7个外来工家庭均租住在出租屋,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妇联组织难以发现虐童、伤童行为。而且在实际生活中,父母打骂子女仍被认为是别人的家务事,亲属可能会劝阻,但邻居、老师通常认为自己是外人而不便干涉。同时,因虐待儿童案件属自诉案件,被害儿童限于年龄、能力和亲情等因素,加上外来工家庭在东莞较少亲戚,被害儿童及近亲属很少会到法院进行控告,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会以伤害案、杀人案立案处理。

  对此,东莞二区检察院建议:首先要建立干预机制;整合公安、社区、学校和医院资源,建立外来工家庭信息库和干预虐童、伤童案件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虐童、伤童事件。其次,是推行救助措施;设立专门款项,由社区组织定期走访生活困难且正在抚养子女的外来工家庭,给予物质帮助和心理辅导;三是健全保护制度。完善虐童、伤童案件的立案取证、法律援助、安置收养等制度,检察机关可作为公益诉讼代表人,向法院提出剥夺侵害人监护权的公益诉讼;四是加强普法教育宣传。为外来工家庭派发宣传资料、免费举办咨询讲座,向其灌输教育子女的正确方法,并结合典型案例增强群众举报虐童、伤童案件的意识。

  法制网东莞(广东)2月28日电

  法制网记者邓新建

  法制网见习记者章宁旦

  法制网通讯员刘适强 杨娟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