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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之年 媒体盘点法治热点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1
摘要:法制日报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之年 媒体盘点法治热点 回首2011年,越过熙攘,走出纷扰,每个人都可以触摸到中国社会各项制度新的生长点和涌动的变革力,感受到越来越多的法治。 在2011年,新中国的刑法第一次消减死刑罪名;这一年,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
法制日报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之年 媒体盘点法治热点

 

  回首2011年,越过熙攘,走出纷扰,每个人都可以触摸到中国社会各项制度新的生长点和涌动的变革力,感受到越来越多的法治。

  在2011年,新中国的刑法第一次消减死刑罪名;这一年,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年,几多贪官污吏走到了生命的尽头……这些无不在持续推动国家进步,促进社会更加良性健康地发展。

  最重要的是,即将过去的2011年,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值得记忆的一年,因为经过6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在这一年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时指出,到2010年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他庄重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件,也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向记者指出,“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以宪法为依据构建了国家的法治基础。因为法治建设首先要依法先行,没有法律制度就无法可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起到奠基性作用,也是今后法制建设的一个起点,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正是在这一平台促进之下,2011年的法治进程中呈现出了诸多令人欣喜的亮点:

  刑法修正案(八)获通过。修正案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完善了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加大了对人的生命健康的保护力度,体现了法治文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草案规定,以刑讯逼供方式获得的口供等言词证据应当排除,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无疑,草案强化了对公安侦查权的制约,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刑诉法原则也再次得以彰显;

  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行政机关自行强拆不再具有合法性,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面是限制政府部门权力,一面是保护被征收人权益,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尽显无疑;

  民间环保组织诉云南曲靖两企业倾倒剧毒铬渣案终获立案。这是中国法院首度受理民间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被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后,民诉法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的规定包括: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逃遁加拿大12年之久的赖昌星终被遣返。对此的多重解读之一是: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正越来越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

  ……

  “事实上2011年的法治成就不胜枚举。”莫纪宏以立法工作为例点评说,2011年的立法工作确实抓住了当前的主要矛盾,立法工作也有主有次,行政强制法是公民普遍关注的法律,涉及到公民基本权益的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也备受关注。

  除此之外,2011年与更多的普通人息息相关的法律修改无疑是“醉驾入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新罪名让“醉驾”这一受诟病已久的行为受到更有力地约束。

  觥筹交错是个人享有的权利,酒后不得开车则是必须履行的义务。醉驾犯罪记录要进入个人档案,对醉驾者以后的生活和就业都会产生影响。

  “‘醉驾入刑’强化了驾车者的社会责任,这也是一种立法进步的体现。”莫纪宏说,“在基本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与公民权益保障有关的重要的法律是今后立法工作的重点,这样就能使法律更好地适应社会的要求,也提高了立法质量。”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之年,莫纪宏认为,2011年给出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具有继往开来、承上启下的意义。

  但莫纪宏同时指出,2011年的立法成就并不意味着立法工作就此一劳永逸,“随着社会的发展,还有更多法律需要根据客观情况不断出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要求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

  怒:那些让人拍案而起的落马官员

  无论任何时候,人民群众对于各类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都是深恶痛绝的,提及那些大大小小的落马贪官时人们总是充满了愤怒,在2011年也不例外。

  2011年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外宣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礼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新年伊始,就有政府部门的一位高官被宣布查办,一时间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

  张敬礼的落马拉开了2011年反腐败的大幕。在2011年,一批落马的贪官再次引起了人们的震惊和愤怒。

  2011年1月12日,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4200余万元,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在闫永喜涉嫌贪污的指控中,他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等人,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其中一笔74万元是以毛旭东母亲的名义骗取,另外一笔256万元是以毛旭东任法人代表的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名义骗取的。

  2011年4月6日至7日,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3项罪名。2011年10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判处李启红有期徒刑11年。

  富有戏剧性的一幕是,李启红在法庭上竟痛哭称,“我是从骨子里热爱党的,我身上还有好多好的品质”。

  盛夏的内蒙古,正是草原水肥草美的季节,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却在此时被“双开”。2011年7月24日,中纪委通报刘卓志严重违纪违法,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中纪委决定开除刘卓志党籍、开除公职。

  ……

  除了上述落马官员外,还有两名引起过人们愤怒的官员在2011年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在7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即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两名罪犯已于当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纵观2011年的腐败案,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应该引起人们的警惕了。“目前,这一领域已经成为了腐败的‘重灾区’,任何一个干部到这个领域任职都可能在招投标中泄标、受贿,这说明腐败在这里已经形成了内在的惯性。如果在同一个领域的很多干部集中落马,腐败现象连续发生,说明在这个领域中的某些制度缺陷还没有得到及时弥补”。

  记者注意到,2011年落马的很多贪官都多多少少和插手工程建设有关,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也是怨声不断。

  “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其背后往往都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一位经常代理建筑行业诉讼的资深律师对记者说。

  2011年5月,中纪委监察部曾经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情况。数据显示,2009年9月到今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3.31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7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8人,县(处)级干部1089人。

  在许迈永和姜人杰双双被执行死刑之后,来自法院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空前繁荣。由于该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环节权力相对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建设领域牟取利益的职务犯罪现象尤为突出。这两起案例都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都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哀:那些不该离去的生命

  2011年岁末,一场冷空气掠过中国大部分地区。

  骤降的气温,如同人的心情。岁末之时,回望2011,那些让人垂泪的场景难以抹去。

  12月23日,在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劫后重生的小伊伊回家了。她的长辈们不愿再谈起150多天前发生的那起惨剧。

  7月23日晚,雷雨交加。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的D301次列车与由浙江杭州开往温州的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剧烈的追尾撞击,令前方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第13至16节车厢脱轨,D301次动车组列车第1至5节车厢脱轨,4节坠落桥下,其中1节车厢悬空,一头担在高桥上,另一头插在地下。

  此次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

  没有什么事情能比生命的逝去更让人悲恸。但是,在2011年,并非只有这一件事让人泪湿衣襟。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的黄色校车在附近村庄接上孩子后,飞驰返回位于榆林子镇的幼儿园。这些孩子并没有小伊伊那样幸运。当天9时40分左右,这辆核载9人、实载63人的校车与一辆大翻斗货车在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正面高速相撞,面包车被撞毁。截至17日晚,此次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40余人受伤。让人们揪心的是,在事故中丧生的,除了一名司机和一名随车老师外,其他19名死者都是上幼儿园的孩子。

  在2011年,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并非甘肃正宁一地。分析这些事故不难发现,大部分校车安全事故发生在农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告诉记者,他在湖北省一些农村调研时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减少在教育方面的责任,人为地撤并学校,导致学生上学的路程增加,这在无形中平添了学生的安全风险。由于教育投入不足,一些学校没有正规校车,只能以改装过的社会车辆充数,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此外,乔新生还认为,校车事故时有发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缺失。

  据了解,因监管缺失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在2011年并不鲜见。

  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遇难。经调查分析,这是一起由于矿主肆意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地方安全监管不严,驻矿安全监督员失职渎职而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10月29日18时许,湖南省衡山县霞流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井下工作的29名矿工死亡、6名矿工受伤的特大矿难事故。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曾对当地一起矿难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问题进行调查。检察官认为,监管部门规章制度多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流于形式。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只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责令整改,却没有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和采取果断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不作为或作为不当是矿难发生的重要原因。

  生命的逝去,让人哀恸。而当道德流逝时,我们的哀伤中又平添了几分忧思。

  10月13日下午5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黄岐的广佛五金城里,两岁的悦悦接连被两辆车撞倒。在小悦悦倒地后的7分钟里,18名路人先后经过,但没有一人伸出援手。最终,小悦悦被第19名路人—— 一名拾荒的阿姨抱到路边。但是,路人的冷漠耽误了小悦悦的救治时间。

  为何18名路人没有像小悦悦伸出援手?一位法学专家认为,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小悦悦的遭遇涉及整个社会大环境的问题,一方面,目前社会对这种情况没有法律保障,不利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发扬;另一方面,见死不救行为关系到伦理道德问题。在过去,“宁可自己吃亏也要救人”是人们习以为常的观念,而现在盛行的是利己主义,因此形成了这样一个整体环境:他人的好坏与己何干?

  抱起小悦悦的老人陈贤妹,面对媒体追问为什么救人时,说了一句很平常的话,“总要有人帮助”。但是,在2011年里,有很多人没有去帮助,他们找到了一个理由——伸手助人者反受诬陷。这是一个荒诞的怪圈。相比于生命的逝去,诚信与道德的滑坡,更是2011年社会的一道伤疤。

  曾经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天堂和地狱里的每一个人都有一把勺子,这个勺子有两米长。在吃饭的时候,都有一口大锅。天堂里的人都各自盛上一勺,然后喂到对方的嘴里,这样大家都能填饱肚子。地狱里的人也都各自盛上一勺,但是他们都只顾着自己,不懂得互相着想,所以他们总是吃不到食物,永远饱受饥饿的煎熬。

  痛定思痛,也许我们每个人都有必要好好体味这个故事的寓意,“拒绝冷漠,传递温暖”,让即将到来的2012充满欢声笑语,让哀伤远离我们每一个人。

  忧:那些不该发生的故事

  对于许多上海市民而言,即将到来的2012年带来的第一个好消息或许是:从1月1日起,S5沪嘉高速公路停止收费。

  这条1988年10月31日通车的中国大陆第一条高速公路,在收费服务10余年后,终于要进入义务服役期。

  看到这样一条“好消息”,大多数人却难免“忧”从中来——而“喜中带忧”,几乎是2011年法治表情中最尴尬却最难以绕开的一个表情。

  在“百度地图”中敲入“收费站”3个字,整张地图的一大半会立马被红色的标记填满,细数达3万多个。

  2011年年初,河南农民时建锋正是因为在8个月时间内,从这3万个收费站中的其中几个免费通行了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罚款200万元。此案经曝光后喧闹一年,在半个月前终于尘埃落定,时建锋被改判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罚金1万元。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评价这次判决:“这是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合理结合。”

  然而在案件以外我们不得不去琢磨一个吊诡的事实:如果再来一次,生活所迫的时建锋会依然走向等待着他的刑罚,还是选择缴纳368万元巨款?

  相比一审,时建锋解脱了,但谁也不知道,谁会成为下一个“天价过路费”的埋单者。

  一个案件的力量有时如此微弱。

  但有时,一个案件的力量却大到让人无法计算。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民许云鹤开车沿红旗路行驶,见到前方正在跨越护栏的王老太倒地受伤。之后的情节,许云鹤称是下车搀扶王老太,而王老太则称,被许云鹤撞倒。

  2011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余元。判决理由是: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一审判决后此案被冠以“天津版‘彭宇案’”,舆论一边倒地倾向许云鹤,“救人反被讹”的道德恐慌情绪弥漫民间,负面连锁反应立竿见影——各地陆续发生了多起老人摔倒无人帮扶事件。

  一系列事件,是对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拷问。尽管此后在民间兴起了一股“拒绝冷漠”之风,“撑腰体”一时流行,但我们最需要的还是“法律”的撑腰。

  如果没有法律的“撑腰”,或许在我们为“法律是否能够扶起那些没人敢扶的路人”而忧心忡忡之前,首先要为自己在下一餐饭中能否吃到安全的食品而担忧。

  2011年,我们的大部分话题空间,都被这一大堆奇形怪状的名词占据:“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香膏”、“毒豆芽”、“塑化剂”、“问题血燕”、“致癌牛奶”……以及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地沟油”。

  今年9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我国首次全环节破获了一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系列案件,摧毁了涉及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并抓获3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此案的侦破揭开了食用地沟油黑色产业链的六大环节——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每年有数以万吨的地沟油流向国人餐桌,而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之一黄曲霉素的毒性是砒霜的100倍。

  那个被问过无数次的问题在今年又一遍遍地被问起:“我们的食品安全究竟为什么管不好?”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就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数量而言,中国已超过世界上任何国家,立法内容也已基本覆盖各个领域。只要各执法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各执法环节严密防守,足以防患于未然。所以说,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最关键的还是执法环节。

  然而喧闹的2011年马上就要过去,我们在食品安全执法上“多龙治水”、“分段监管”的状况仍未见彻底革变。关于“2012年第一顿早餐所喝的牛奶是否会致癌”的担忧,很显然将被我们带入新的一年。

  发人忧思的,还不止这些。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大学生药家鑫驾车与一骑车女子相撞,事后他将伤者连刺8刀致其死亡。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在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药家鑫一度被塑造成“有背景的人”,最后均被证实为虚假信息,对药家鑫的家人造成极大心理伤害。

  就在12月29日,药家鑫父亲起诉药家鑫案受害者家属代理人张显的名誉侵权官司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这个曾经背负满身骂名的“凶手”之父,如今要以这个官司来批判舆论的暴力。

  作为社会舆论的一分子,我们每一个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谦卑去“反求诸己”,下一步,被伤害的会不会不仅仅是某个人,而是法律?云南的杀人者“李昌奎”,在舆论喧哗下从死刑缓期执行被改判死刑,已经让我们看到了一丝丝隐忧。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