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社会经纬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成长的“灰色地带”滋生未成年人欺凌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10
摘要:师 洁 这些天,各地发生多起触目惊心的“校园欺凌”事件。类似“浙江庆元一年级男童被烟头烫”、“江西永新女生被数名同学扇打”的新闻,无不挑战着关注青少年成长者的心理底线。仅今年1月至5月,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即多达40余起。其中,有的事件带着
师 洁

这些天,各地发生多起触目惊心的“校园欺凌”事件。类似“浙江庆元一年级男童被烟头烫”、“江西永新女生被数名同学扇打”的新闻,无不挑战着关注青少年成长者的心理底线。仅今年1月至5月,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即多达40余起。其中,有的事件带着浓厚的暴力色彩,有的则以精神侮辱为主,方式之多样让很多成年人都大呼惊悚。

一边是校园欺凌事件趋于幼童化,一边是所有事件无一例外都在脱离成年人监管的情境下发生。尽管这些未成年人的欺凌事件,通常被冠之以“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但实际上它们很多都发生在校园以外的地方。这时,未成年人处于学校保护与家庭保护之间的真空地带,这才是值得未成年人保护者重视的。

浙江庆元男童被欺凌事件中,被打男孩的父亲是“蹬人力车的老实人,无权无势,家里比较贫困,法律意识淡薄,也不太想追究此事”,也就是说,监护人没有能力对孩子采取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打人者的家长开烧烤摊,平时忙于生意,也没有精力监管孩子。对这些孩子来说,除了学校与家庭,他们的活动空间有一大块是“灰色”的,以他们的年龄,显然不会成为真正的“社会人”,但却以不成熟的逻辑理解着这个社会。

与一些未成年人相关的“亚文化”生态值得关注,有的未成年人是受影视产品影响,有的是被成人世界一些潜规则污染,进而自发地形成了一套“道德体系”。分析最近发生的这些欺凌事件,可以发现,欺凌者有自己的逻辑——浙江庆元的施暴少年,是在自己被诬陷偷窃的情况下,纠集伙伴组织殴打的。因为脱离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又无法深入,导致了他们对公平和正义的理解是扭曲的。

少年儿童对环境有着较强的适应能力,特定的环境影响和塑造着一定类型的孩子。长期缺乏家长陪伴的孩子,如果身边也都是处境类似的同龄人,他们会不觉得缺少家长是多么大的缺失。相反,他们能利用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真空地带,创造自己的规则。一旦矛盾与纠纷出现,法律意识淡漠、道德约束力弱的他们,就习惯于以欺凌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他们成长的环境没能改变,欺凌事件就始终有滋生、隐藏和爆发的土壤。

学校完成了对孩子的课堂教育,确实没有义务课后依然留住孩子;家长为了维持生计而拼命工作,似乎也无可指摘。对实施欺凌的孩子,有观点提出要加强对违法未成年人的惩戒力度,这样的说法当然没有错,但提高惩戒力度并不等同于遏制违法犯罪,尤其对可塑性强的未成年人而言。纠正不合理的成长环境,才是扭转越来越多的校园欺凌事件出现的根本办法。

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也都侧重于对发生错误后的弥补,却疏于对不良环境的防范。比如,法律规定了如果家长不履行抚养职责,应该怎么处理,却没有规定如果家长没有认真监护孩子,孩子长时间脱离保护的情况下,法律应该有所约束和制裁。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法律不该止步于亡羊补牢,而要考虑建立更坚固的藩篱,避免儿童处于某种松散的、混沌的成长状态。

责任编辑: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