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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砸电脑的“诗人”应受法律追责

来源: 法制日报声音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15
摘要:人们能够理解一些行业协会充当利益集团的代表,只是不能接受一些行业协会因为无知或者无德,而视法律于无物 □杨涛 近日,湖南省耒阳市耒阳社区网站来了几名不速之客,一名男子在办公室大声吆喝,要求网站负责人在五分钟之内出现,否则将砸毁办公室电脑。该男子计时
人们能够理解一些行业协会充当利益集团的代表,只是不能接受一些行业协会因为无知或者无德,而视法律于无物

□杨涛

近日,湖南省耒阳市耒阳社区网站来了几名不速之客,一名男子在办公室大声吆喝,要求网站负责人在五分钟之内出现,否则将砸毁办公室电脑。该男子计时结束后,网站负责人并没有出现,其随即将网站一台办公电脑砸毁。后据耒阳警方了解,该男子为耒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熊艾春。熊艾春之所以怒砸网站办公电脑,源于其用“耒阳小竹子”的网名在耒阳社区网站上贴出了自己写的几首诗作,立马遭到网友差评,言辞颇为激烈(7月14日《新湘报》)。

仅仅是因为自己的诗作受到了网友的差评,就怒砸网站的电脑,这岂是文联主席干出来的事情?文字的争议,演变为暴力的比拼,文联主席成为了武联主席,文学艺术为之蒙羞,公权力为之蒙羞。

本来,网友对于熊艾春的诗作进行差评,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文无定法,文章与诗歌的水平高低,并没有铁定的标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熊艾春认为自己的诗作水平高,而网友的批评是无中生有,完全可以与网友展开笔战,一来,在相互的辩论中,可以让道理越争越明白,而且还能提高彼此的水平;二来,也可以让人见识文联主席的风度,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如果熊艾春认为网友的差评,已经超出正常的文学讨论,甚至涉及人身攻击,有侮辱、诽谤行为,那么,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友停止攻击,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另外,如果认为网站在网友对自己的攻击中负有纵容的责任,可以要求网站删除帖子,同时也可以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网站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熊艾春不是通过正常渠道与网站和网友进行交涉,也不是通过法律的手段,而是以大闹网站办公室,甚至是砸毁网站办公室电脑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网友和网站批评的愤怒,这明显就是在耍无赖。看看他的身份——曾经担任过耒阳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副主任、主任,耒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现在又任耒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砸毁电脑恐怕还是官员身份在作祟,认为自己是一个官员,对待批评自己的网站有权随便动粗,而他人对此无可奈何。

殊不知,这种用拳头来解决文学争议的行为,不仅让他作为一名文人斯文扫地,作为一名官员颜面扫地,也严重影响到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因为,他的文联主席身份是一种半官方身份,他的所作所为,让公权力的公信力在公众面前受到损失。同时,这种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他所砸的电脑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那么就达到立案标准,他就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要受到刑事追究的。即使他所砸的电脑价值没有达到5000元,那么,他砸电脑以及在网站办公室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也是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所以,执法机关不能让这位所谓的文联主席就此卸责了事,而应当对其进行法律制裁,该刑事追究就刑事追究,该治安处罚就治安处罚。同时,文联主席所在的纪委也应当对其进行违纪追究。否则,如果人们都用拳头来解决观点的争议,观点之争成为了拳头之战,那么正常的文学讨论就无从展开,良好言论氛围也无从谈起。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