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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车上无灭火器扣分”传言不实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编辑:官志雄】
<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7
摘要: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近日网上和朋友圈流传“高速口从9月1日起开始查车上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的传言,记者昨天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该说法不实,法规中并无这种规定。 近日网上和微信朋友圈流传消息称,“通知各位!走高速的注意了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近日网上和朋友圈流传“高速口从9月1日起开始查车上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的传言,记者昨天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该说法不实,法规中并无这种规定。

  近日网上和微信朋友圈流传消息称,“通知各位!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网友留言求证消息的真假。有网友称,交警只会对座椅拆卸过的大客和货车检查灭火器,推测很多地方的高速口已经排长龙了,要是检查灭火器和三角架那不是更得堵死。记者查询发现,同样的传言此前也有过,日期为“7月1日起开始检查”。

  记者昨天就此消息向公安部交管局有关人士求证,得到的答复是此为假消息。据介绍,交通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同样按照该规定的国家标准,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在验车时,各检测场都会检查车辆是否配备车载灭火器。

  据交警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是不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车辆难以移动,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司机没有按规定设置三角警告牌,一旦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要罚款200元,不记分。如果在道路检查过程中发现司机未携带三角警告牌,也会罚款200元,不记分。

  另据介绍,目前公安交管部门一般在省界口检查重点车辆,包括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会重点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果设施不全则属于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也是罚200元,不记分。有交警表示,目前绝大多数出厂的机动车都配备三角警告牌,网上经常传出一些不实消息,甚至“每月都有新交规出台”,建议网友不要轻信,要以官方发布为准。

  >>专家

  传播不实信息不能都以谣言论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虽然这种传言属于不实信息,但并没有太大的危害性,它也不针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其内容也不可能引起社会混乱,“即使不算正能量的,也算不是传播负能量”,而且配备灭火器和三角架是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即使没有检查的必要,也只能算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顶多只能治安处罚,算不上犯罪,“不能扣谣言的帽子”。

  洪道德认为,对不实的信息还是应该加以区分,那种传播负能量、会引起社会混乱的信息,如恐怖信息等,打破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才能称得上谣言。而像此条不实传言,寻衅滋事和诽谤都算不上。

责任编辑: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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