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北京检方首次就刑事案件不起诉召开听证会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正义网 主持人介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闫昭 摄 正义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高鑫)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召开刑事案件不起诉听证会,对该院办理的一起涉嫌招考培训诈骗案进行听证。据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北京检方在创新检察工作监督机制方面,首次以听证会
正义网


主持人介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闫昭 摄

 

  正义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高鑫)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召开刑事案件不起诉听证会,对该院办理的一起涉嫌招考培训诈骗案进行听证。据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北京检方在创新检察工作监督机制方面,首次以听证会形式进行的尝试和探索。

  据介绍,为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公诉工作机制改革,丰台区检察院日前制定出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引入听证程序。

  “对不起诉案件,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以会议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等方式,公开听取各方意见。”丰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白世平告诉记者,听证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相对规范、透明的形式,充分听取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等各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以便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上午的听证会上,丰台区检察院公诉部门首次适用不起诉听证制度,就张某等4人涉嫌诈骗犯罪一案,针对其辩护律师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公开举行诉前听证会。案件承办人、涉案4名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到场参加听证。该院纪检监察处派员对听证过程进行监督的同时,还邀请了3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监督员。

  据介绍,2009年8月至2012年4月,张喜某(已判刑)注册多家公司,后雇佣多名话务员,使用虚假姓名、编造虚假身份,通过拨打电话与不特定多数客户取得联系,谎称只要交纳高额培训费用,参加其公司组织的培训考试,或者只交费不参加培训考试,即可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在被害人交纳费用后,张喜某向对方发放从他人手中购买的伪造职业资格证书,以此骗取大量事主钱款。

  该院公诉二处处长魏建告诉记者,参加听证的四名嫌疑人张某、郑某、鞠某以及杨某,均是在上述涉案公司担任业务员,参与了直接拨打电话诈骗客户的犯罪活动。但鉴于4名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均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为保证案件客观公正处理,该院认为有必要就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适用不起诉决定,听取各方意见,故召开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向大家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从犯罪地位、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家庭环境等方面,阐述了其认为可以不起诉意见及理由。

  鞠某的法律援助律师表示,鞠某是没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急于找一份工作,涉世不深的他在亲戚的介绍下来到涉案公司。根据安排鞠某客观上从事了诈骗的非法业务行为,但他追求的并不是诈骗非法利益。另外,鞠某是触犯,且能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不起诉听证会是丰台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以及创新检察工作监督机制的一次尝试和探索,此举一方面通过公开听证,当事人可以充分表述其诉愿,律师也可以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承办人则可以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另一方面,强化了对检察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制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形,听证会一律公开进行,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旁听,必要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

  “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各方进行‘面对面’的质证和辩论,用更开明、更公正、更可信的方法办理案件和作出决定,强化了对办案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也有助于增加司法的权威和尊严。”魏建表示,听证结束后,检察机关还应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告知听证参与人,如需制作释法说理文书,须载明是否采纳听证意见及理由。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