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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 避免使用监禁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昆明2月3日电 (记者 刘云)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訚柏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表示,该院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机制改革,实行“寓教于审”庭审方式和“圆桌审判”方式,营造宽松庭审气氛,消除未成年人畏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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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昆明2月3日电 (记者 刘云)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訚柏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表示,该院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机制改革,实行“寓教于审”庭审方式和“圆桌审判”方式,营造宽松庭审气氛,消除未成年人畏惧和抵触情绪,使其重新认识自我,重新回归学校。

  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冲突和矛盾。司法程序过程中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审判中和审判后如何引导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由于中国尚未制定未成年人犯罪法且和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的法律体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探索刑事审判的新途径。

  昆明市中院对审理未年人审判庭的法官进行培训;参与完善并推进“少年审判创新”举措,最大限度避免使用监禁刑;与社区司法局合作,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背景调查,提出是否符合“非监禁刑”的建议;法院与家庭、学校、社区、司法部门配合,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回归学校等帮教矫正工作。审判中推行“圆桌审判”方式,营造宽松的庭审氛围,使未成年被告人更容易接受裁判惩处;新设立的未成年人帮教室,通过“社会帮教员”、“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志愿者”等热心服务,促使未成年被告人真诚接受教育改造。法官对案子进行全面综合判断并作出裁决后,通过适用缓刑,帮助未成年人重新回归学校,尽可能避免使用监禁刑。

  訚柏认为,这样做体现出法律的人性化和“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在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征的基础上,注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工作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体现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罚和人性化的案件审理程序。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