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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额诉讼标的额定为1万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确定了山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标的额为1万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依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结合山东审判工作实际,山东高院确定山东省基层人民法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确定了山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标的额为1万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依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结合山东审判工作实际,山东高院确定山东省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为标的额1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同时,根据通知要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民事案件标的额的调整由省高院统一确定并发布。对于2013年1月1日前已经适用简易程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郭德民)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