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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司法拍卖首次尝试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法制网 四川高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 联合竞标 首次启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尝试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 “拍卖师话音一落,就有人举牌,竞争就来了”“完全超出预想,再不举牌就不是我们的了”……10月31日,作为公司营销副总的刘兰坐在拍卖会现场,手里在不停地给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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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
 
联合竞标 首次启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尝试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
 


  “拍卖师话音一落,就有人举牌,竞争就来了”“完全超出预想,再不举牌就不是我们的了”……10月31日,作为公司营销副总的刘兰坐在拍卖会现场,手里在不停地给董事长发短信。

  刘兰回忆起那场拍卖会,仍是心情激动。“拍卖会同时,我们集团董事长也在公司开现场会,我们前后方一直在沟通呀!”

  刘兰参与的这场拍卖究竟是怎样一场拍卖呢?四川省法院技术室主任宋俊康告诉记者,这是今年省法院执行局恢复自执案件以来首宗涉讼资产处置,首次使用多种新型举措完成的对外委托司法拍卖活动。

  四川省高院近日正式出台了关于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补充规定,今后四川法院司法拍卖全部由现场和网络同步进行,金额大或情况特殊的还将由多家拍卖公司联合拍卖,而这在全国尚属首创。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随机选择三家拍卖机构共同负责

  今年7月12日,因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支行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8月9日,省法院执行二庭将案件移送到技术室,要求对申请执行标的物,即位于成都市二仙桥北路3号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估。

  宋俊康告诉记者,在接到执行局移交案件后,技术室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在严格执行《办法》的同时,结合标的物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决定尝试以联合竞标拍卖方式实施本次拍卖活动,并及时形成《关于成都市二仙桥北路3号在建工程拍卖事项的意见》。

  为何要打破由一家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举行拍卖活动的传统模式呢?“传统司法拍卖一拍成交率低、竞买人信息易遭泄露、拍卖会场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宋俊康解释,如果第一次流拍,在评估价基础上会降20%,二拍如果再拍不出去,再降20%,此次同时委托三家拍卖机构共同承担,就不允许竞买人观望或者等待。

  “我们确实是抱着捡便宜的心态,但是没捡到,最后成交金额和土地市场价值相当”,刘兰坦言,公司也是准备第二次竞拍时成交的。

  今年10月8日,省法院通知各方当事人选择确定拍卖机构,因被申请方未前来参与,省法院纪检监察室到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整个机构选择过程公开、公正。在入围的31家AA级拍卖机构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确定由四川志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公信拍卖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首尔迪拍卖有限公司共同承接该拍卖事项。

  10月10日,技术室出具司法拍卖委托书,确定由四川省首尔迪拍卖有限公司主持第一次拍卖活动,四川公信拍卖有限公司和四川志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均作为辅助拍卖机构参与第一次拍卖活动。

  宋俊康告诉记者,省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正在落实运营中,届时全省法院将于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络同步拍卖信息系统”、“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产权交易所西南中心”)、进入省法院系统的24家评估机构和31家AA级拍卖机构全部联网,实现案件移交、网上委托、下达委托书和文件传输等流程,各方当事人在法院司法公开系统和互联网上均可查询到案件进展流程和全过程。

  “拍卖过程中的信息该保密的保密,能公开的要最大限度的公开,省法院信息中心将通过物理隔离实现”,宋俊康说。

  引入拍卖机构间的竞争机制

  在此次拍卖的对外委托过程中,法院积极引入拍卖机构间的竞争机制,引导三家拍卖机构间确定佣金分成比例,促使各机构加大宣传和招商力度,有效阻止了传统拍卖活动中拍卖机构在一拍时消极招商现象。

  宋俊康告诉记者,为了更大程度地调动拍卖公司的积极性,第二拍卖人和第三拍卖人虽然不主持拍卖,但是可以招商,如果他们招商来的竞拍人最后成为竞买人,他们可以按比例分到佣金。

  “加大招商力度,提高标的物首拍成交率,实现拍卖资产价值最大化”,很显然,法院为此次拍卖的成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与此同时,法院与各拍卖机构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各机构严格遵守竞买人信息保密制度,坚决制止各拍卖机构间互相交换竞买人信息,从源头上铲除传统拍卖活动中围标、串标现象滋生的土壤。

  四川省公信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省法院要求三家拍卖公司要团结一致,各自发挥长处,“我们把既有客户资源作为主攻对象,而最后买受人就是我们公司的老客户,但之前我们做到了严格保密”。

  记者了解到,省法院还严格执行最高法相关规定,要求竞买保证金进入法院行装处指定账户,并由行装处派专人对保证金账户进行管理,非经主管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查询相关竞买人信息,从而实现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间的有效隔离。

  “直到现在都不晓得,保密工作做得之好”,刘兰说,之前一直在问,其他参加竞拍的还有哪几家,“因为说出来都是业内人士”。

  宋俊康指出,这样做不仅使拍卖公司保护了各自的客户资源,而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也都能受益。

  此外,记者了解到,有关佣金分成比例的拟稿目前由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牵头,处于二稿审定中,主要焦点集中在辅拍机构招商的竞买人如果最后成为买受人,该得到多少比例的佣金。

  宋俊康表示,法院提出利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拍卖机构的积极性,让招商成功的辅拍机构能够得到真正实惠的宗旨,联合竞标方式拍卖中有关佣金分配比例由行业协会以协商约定方式确定。

  首次尝试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

  此次拍卖的另一个创新,就是首次启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尝试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

  记者了解到,法院提前派员到会场查看会场布置、安保、录音录像和视频传输系统等设施,并在院纪检监察室和执行局相关人员监督下,现场启封并移交已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信息,确保竞买人信息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拍卖过程中,法院纪检监察室、执行局和技术室相关人员全程监督,会场秩序井然,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竞买人应价激烈,最终标的物大幅溢价成交。

  宋俊康告诉记者,网络同步竞价允许买家不到现场,买家事先可以到拍卖公司办手续,并在指定账户汇入保证金。网络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向账户和密码并发放给买家,买家可以到现场参与拍卖,也可以通过账户和密码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竞拍。

  “现场举牌有一定的弊端,比如曾有过废旧物资、机械设备、矿产等拍卖被某些人把控,竞买人要么进不了场,要么进场不敢举牌”,宋俊康说,“网络竞价这种隐蔽的出价方式不仅尊重竞买人的意愿,也规避了拍卖现场被把控的情形。”

  11月13日,通过16次竞价,数额为2.78亿元的“二仙桥”拍卖款已经进

  入省法院保证金账户,成交价比评估价整整高出了1900万元。本次拍卖标的物大幅溢价成交,达到了首次拍卖即使资产成功变现的目的。

  “三拍成交的多”,申请执行人、工行成都龙泉支行法律部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此次拍卖发生了质的变化,结果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国有资产流失,保障了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大大提高了案件执行效力。

  “网上竞价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拍、串拍、控场等情况的发生,促成竞买人按照自身心理价位出价,提高首拍成交率并实现充分竞价”,宋俊康最后强调。

  促使司法拍卖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对话四川省法院副院长谢商华

  记者:四川省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的目的何在?

  谢商华:司法拍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司法拍卖涉及权利兑现、利益交割,是各方利益竞相追逐、各种‘潜规则’滋生交错的敏感区域,因而规范、监督司法拍卖成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川省法院力图通过健全制度,创新举措,加强监管,完善拍卖权运行机制,构建科学、规范的司法拍卖工作机制,促进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涉讼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

  记者:司法拍卖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和困惑?原因是什么?

  谢商华:司法拍卖经过近二十年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亟待解决,例如拍卖流拍率较高,特别是第一拍和第二拍成交率较低,流拍的结果往往引起流拍标的物的降价,拍卖标的物价值难以实现最大化,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加剧“执行难”。

  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拍卖信息公开渠道不固定和范围不够广泛充分,拍卖公告不显著、醒目,刊载在不容易被公众注意到的报纸中缝等不醒目的地方,导致有意竞买人信息不完全对称。其二,拍卖竞价方式限于传统现场举牌,公开竞价范围有限,且难以防止串拍、围拍、控场等情况发生。此外,还有司法拍卖运行机制不够科学合理,制度缺失,监督不严导致的司法拍卖行为不规范等等。

  记者:此次深化司法拍卖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谢商华:四川法院司法拍卖改革重点是完善制度设计,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以最大限度的公开促最大限度的公平公正,至少实行“三公开”,即公开、公正确定、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充分公开拍卖信息和引进互联网公开充分竞价,以此来提高首拍卖成交率,实现涉讼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深化司法拍卖改革主要有哪些创新举措?

  谢商华:司法拍卖的创新举措这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变卖管理办法”作了补充规定。一是对确定、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实施全程监督。首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备选评估拍卖机构,评估拍卖机构备选名单每年度由省高院向社会发布。其次,公开公平公正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各级法院要在信息化建设中规划建立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和档案录入功能的固定场所,公开、随机选择机构的过程予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作为案件电子档案长期保存。

  二是固定多条渠道充分公开拍卖信息,刊登拍卖公告。要求拍卖信息必须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和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必须在人民法院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媒体上和四川法院确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发布,必须同时发布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我省法院已经在今年3月份实现了全部拍卖信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三是由当事人优先选择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网络公开竞价或者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开展司法拍卖。要求全省法院推行互联网竞价,在更大范围公开竞价,这是我们此次深化司法拍卖改革的重点。四川省确定委托了“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络同步拍卖信息系统”、“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产权交易所西南中心”三个第三方交易平台,三个平台各有特点和优势,除了涉国有资产拍卖只能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产权交易所西南中心以及涉央企国有资产的拍卖须进入北京产权交易所西南中心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公开拍卖外,当事人有权选择确定上列其中的一家交易平台进行司法拍卖,当事人未进行选择或者意见不一致的,由受托拍卖机构选择确定交易平台,三个交易平台形成竞争格局。

  四是创设了联合竞标方式。在选择拍卖机构时,同时选择三个拍卖机构并排序,给予他们在同一次拍卖过程中依次主持拍卖的机会。此外,只要对拍卖机构联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应价的,均可按一定比例参与佣金分配,联系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的,可大比例参与佣金分配。这是四川省司法拍卖改革又一创新举措,目的是通过联合竞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整合拍卖机构资源,迫使拍卖机构加大招商力度,力争让拍卖标的物在自己主持拍卖阶段能够成交以及联系的竞买人能够成为买受人,这样有利于提高司法拍卖的首拍成交率。

  五是二次流拍须更换拍卖机构。为了防止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串通等待降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使拍卖机构整合业务能力,加大招商力度,提高首拍、二拍成交率,规定二次拍卖流拍后,应当撤回拍卖委托,需进行第三次拍卖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按程序重新选择拍卖机构组织拍卖。

  六是多错并举力保竞买人信息保密,最大限度使竞买人信息在拍卖之前处于保密状态。对所有涉及竞买人信息的部门、人员的保密职责进行规定,同时对泄密的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其次,要求竞买保证金交到人民法院的专用帐户上;要求拍卖机构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制定竞买人信息保密制度,对竞买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违反规定泄露竞买人信息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人员、单位或者机构追究相应责任。一旦发生泄露竞买人信息的,将终身禁入司法拍卖。

  记者:如何保障司法拍卖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谢商华:首先,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司法拍卖的监督管理。四川法院已经实现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的统一归口管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已经从审判、执行部门剥离,交由司法技术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审判、执行机构不再参与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建立了法院内部的隔离带。全省法院将全面实施对外委托案件流程化管理,加强对委托案件各流程节点监管,尽最大努力缩短从审判、执行部门移交资料给技术室的时间,及时在法院网上发布对外委托的案号、受理时间、委托机构名称、机构联系方式、鉴定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

  其次,将加大人民法院对服务平台的监督力度,将法院网络与四川省法院确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接,对司法拍卖全过程进行监督,将为报名、竞价、支付保证金、结算等司法拍卖活动以及保密等相关要求提供信息化保障,确保司法拍卖的规范化、信息化和公正廉洁。

  第三,我们将召开全省法院深化司法技术拍卖改革视频会,对贯彻落实司法拍卖改革举措进行部署和提出要求,如建立健全投诉平台和投诉处理机制。本月我们将对全省法院司法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贯彻落实司法拍卖规定提出要求,以提高司法技术人员的司法技术业务技能,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法制网记者 杨傲多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