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苏州吴中初步确立裁判式调解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人民法院报 融裁判的刚性于调解的柔性 求和谐结案与规则之治契合 苏州吴中初步确立裁判式调解 本报苏州10月27日电 (记者 罗 斌 通讯员 徐 澄)今天,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开展裁判式调解的实施意见(试行)》,标志着该院探索半年之久的
人民法院报


裁判的刚性于调解的柔性 求和谐结案与规则之治契合
苏州吴中初步确立裁判调解 
 
 
 
  本报苏州10月27日电 (记者 罗 斌 通讯员 徐 澄)今天,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开展裁判式调解的实施意见(试行)》,标志着该院探索半年之久的裁判式调解模式初步确立

  今年3月,在吴中法院审理的一起法律适用比较复杂的劳动保险纠纷中,虽然案件调解结案,但由于审理中并没有明确一种规则,承办法官对类似案件的处理仍感到困惑——这种情况之前也有发生。

  吴中法院领导决心改变调解一定程度存在的“和稀泥”情况,克服其模糊法律评判、弱化法律规则的缺陷,探索纠纷和谐化解与规则之治的契合之路。随后,该院审委会研究决定:探索推行裁判式调解,即按照民事诉讼法中调解应“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要求,将辩法说理贯穿调解全过程,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单设调解确认理由宣示程序,将法律评判与是非界定向当事人告知后再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并在调解协议主文之后置入调解确认理由(即“本院认为”部分),以体现规则的刚性和法院对调解协议的依法审查与确认。

  为规范适用裁判式调解,经半年探索、总结与多次征求上级法院和民事诉讼法学界的意见,吴中法院出台了《关于开展裁判式调解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该调解模式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进行程序、文书格式及语言表达进行了规定。自今年5月25日第一起裁判式调解结案至今,吴中法院已在近百起案件中适用了该调解模式,约占同期调解结案数的10%。而据该院对从其去年民商事调解案中随机抽取的100件案件的研究,可以或应该置入调解确认理由的有43件,即占43%。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即使只有30%的调解案适用裁判式调解,那对完善调解制度也有着实质性和方向性意义。

  吴中法院探索的裁判式调解初步得到社会肯定。一起调解案中作为被告的江苏海特尔机械有限公司近日专门发来感谢信,称赞吴中法院法官在调解中的辩法析理和在调解文书上附加调解确认理由的方式,使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许多律师也称赞这种调解模式对他们代理案件有指引作用,也使他们更容易“向当事人交差”。

  据悉,10月下旬,为客观、准确掌握法官对裁判式调解的真实态度,吴中法院对该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34名法官进行了有16个相关问题的无记名问卷调查。经统计,绝大部分法官对裁判式调解的社会指引、规则宣示及和谐结案的功能持正面看法。而该院也准备逐步、科学地提高裁判式调解的比例。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