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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打黑除恶斗争向纵深推进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1
摘要: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业界动态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打黑除恶斗争向纵深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打黑除恶斗争向纵深推进 2009-8-31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打黑除恶斗争向纵深推进 全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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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打黑除恶斗争向纵深推进

  2009-8-31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打黑除恶斗争向纵深推进

 


全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和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高度,分别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动员和部署,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打击和防范对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8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张军作了重要讲话,对法院系统下阶段的打黑除恶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会后,最高人民法院迅速将此次会议的有关文件、讲话印发各地,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学习,狠抓贯彻落实。与此同时,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分别以不同形式将中央的精神在全省(区、市)法院系统进行了传达,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认真谋划和周密安排。

北京高院要求全市法院系统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定信心,连续作战,再接再厉,继续把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抓紧抓好,打出成效。上海高院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并对推进专项斗争的原则、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四川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合理配置审判力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河北高院在原有打黑除恶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再次明确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党组书记、院长高勇亲自担任组长、常务副院长穆思山、副院长朱良酷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导全省法院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黑龙江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强化对打黑除恶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指导,全省三级法院均成立了专项斗争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重大案件的审判活动,处理、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贵州高院将各级法院的分管院领导明确为打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一把手”对于重大涉黑案件要亲自过问,及时听取汇报,提出要求,督促落实。

重庆高院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迅速制定、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通知》,不仅对全市法院的打黑除恶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而且还明确提出了严格控制涉黑罪犯减刑、假释的工作要求。

甘肃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及其“保护伞”,在判决和执行刑罚时必须从严掌握,对黑恶势力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追缴,以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湖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切实增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集中力量审理好那些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过毫不手软地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打出专项斗争的声威。福建高院在动员、部署下阶段工作时,强调要注重发挥“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的作用,进一步抓好涉黑案件的审判质量。全省各级法院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区分“黑”与“恶”的界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实事求是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要注重把握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实现“稳、准、狠”的打击效果。

安徽省高院紧抓打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不仅要继续充实专项斗争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力量,而且,还要坚持和完善涉黑案件登记制度、通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以及对审理涉黑案件的督办、审查等机制和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宁夏高院要求区内各级法院要及时建立和健全重大信息交流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联络、反馈等工作。对于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编发信息,及时向同级党委和高院报告,并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河南高院专门成立了审理黑恶案件指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下级法院认真开展专项斗争工作。为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办案进度,全省三级法院还建立了涉黑案件重点督办信息跟踪体系,重点案件的立案、开庭和判决情况,省高院都会及时编发信息,及时予以通报。(王银胜)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日期:200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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