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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公安干警参股赌场 数罪并罚获刑6年半

来源: 新华网 作者:杜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17
摘要:新华网郑州7月17日电(记者张兴军) 利用职务便利充当多家娱乐场所的保护伞,并非法收受贿赂;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还为他人提供资金入股并从中获利—记者17日从河南省郏县法院获悉,河南一名公安干警因受贿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有期

新华网郑州7月17日电(记者张兴军) 利用职务便利充当多家娱乐场所的保护伞,并非法收受贿赂;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还为他人提供资金入股并从中获利—记者17日从河南省郏县法院获悉,河南一名公安干警因受贿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

37岁的姚天立原为河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治安行动支队教导员。2014年年初,洛阳一家儿童乐园因开设赌场被新乡市公安局异地用警查处后,姚天立接受请托为其疏通关系。不久,姚天立被省公安厅纪委立案调查,其间,他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

经审理查明,在2013年年初至2014年4月期间,姚天立利用职务便利,为12家娱乐场所提供帮助,并先后33次非法收受相关娱乐场所负责人贿赂,包括贿款85.5万元、茅台酒6箱及价值上万元购物卡等物品。

法院进一步审理还查明,在2012年至2013年其间,邵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郑州非法成立经营电子游戏赌博机的公司,并在新乡市利用赌博机开设梦幻世界动漫城,姚天立投资17万元入股。动漫城经营期间,参赌人员众多,累计违法所得近千万元,姚天立先后分得利润共计16.7万元。

法院认为,姚天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现金财物等,为他人谋取利益,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还为他人提供资金,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鉴于姚天立在受贿犯罪事实中有自首情节,在开设赌场罪的共同故意犯罪中系从犯,法院遂以受贿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