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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宁晋“7·12”烟花爆炸案追责

摘要: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周宵鹏 记者从河北省邢台市检察院获悉,对宁晋县“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进行追责,该院日前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宁晋县东汪镇人大原主席张书林(正科级)、宁晋县东汪镇安监站原站长荆占通(科员)、宁晋县东汪镇派出所原副

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周宵鹏 记者从河北省邢台市检察院获悉,对宁晋县“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进行追责,该院日前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宁晋县东汪镇人大原主席张书林(正科级)、宁晋县东汪镇安监站原站长荆占通(科员)、宁晋县东汪镇派出所原副所长张辉(副科级)决定逮捕。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今年7月12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通过公安机关DNA检测比对,最终确定造成21人死亡。经查明,爆炸点原为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村民姜某牛仔裤水洗厂旧厂房,姜某将其层层转包给河北省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村民宋某,宋某组织11名村民于7月10号到该窝藏点进行法非活动,7月12号上午九点左右发生爆炸。

责任编辑: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