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组织帮助参与作弊均受刑法规制(2)

摘要: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刑九用刑罚这一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惩处。刑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刑九用刑罚这一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惩处。刑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九修改呈两大变化

周光权分析认为,刑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体现了两大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处罚范围更广。不仅处罚组织作弊、帮助作弊(包括所有为实施作弊而租房租车、发送材料、传输相关物品的行为),还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包括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人);除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行为外,还处罚组织考生家长或老师集体作弊的行为;不仅处罚组织作弊的无业人员,还处罚与作弊团伙相互串通的教育行政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个变化是处罚力度加大。周光权指出,对作弊器材的提供者,以往多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罪名入刑,但该罪的法定刑仅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九将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规定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周光权认为,上述规定对于净化考试环境,提升个人诚信度,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