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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是一名法学教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30
摘要:原标题:好吧,我是一名法学教师□郝佳我用一周的时间写好了一篇论文的提纲,是关于社会性别理论在同性婚姻案中的适用。很拗口,对吧?没办法,学术期刊似乎总是偏

  好吧,我是一名法学教师。秉持着要给学生半桶水,自己先得有一桶水的精神,我埋头于各种论文、项目、学术评奖,因为这桶水的多少,大抵还是要依据你头上的“帽子”来决定的,教授自然重过副教授,副教授自然要强过讲师。而这顶“帽子”的对价就是这诸多的论文、报告。

  脑子里盘算着怎么才能尽早还完这些文债,鼠标已经挪动着登录了QQ。我和我的学生们有一个QQ群,我会不定期地上传一些课余辅助资料,比如书单、电影什么的,学生们更多的是提出问题,比如什么时候放假、大学生活该如何度过才有意义等,不过专业问题鲜有人问及。

  做完这些,才轮到我的主业——授课。

  上学期,我开了一门案例评析课。案例教学在中国法学教育界不是个新玩意儿,十几年前我还在上大学时就有冠名为“某某法实务”的案例课程。那时,但凡沾点实务边儿的课程都极受欢迎,而内容多是一些在外兼职做律师的老师讲述他们办理过的案子。不过,一门课上下来,大家记忆最为深刻的都是老师们在课堂上讲的那些逸闻趣事,真要是把案子交到我们手里,估计没人能操作的了。

  后来,案例教学逐渐成熟,在任何一所高校法学院的图书馆里,你都能轻易地找到不少于10本的案例教程。而这两种案例教程的共同点就在于——“太简单了”。

  你没听错,真的是太简单了。而这背后的原因也很简单,著者也好,讲授者也好,都试图依照知识点去编写或选择安排案例,这些案例本身,除了编写的和著者亲身代理过的,其他大都是从媒体报道的案例中选择的。老师们很少能从法院、检察院这样的权威渠道获取案件的有效信息,即使通过公开的判决书,也很难从只言片语中读出法官对条文的理解和对事实的认定。就算是一份份判决书唾手可得,任你取用,一个没有真刀真枪办过案子的法学教师能不能上好一门案例课呢?判决书背后所蕴含的种种法理逻辑,恐怕不是靠书斋里的冥思苦想就能够参透的吧。

  和我差不多年龄选择法学院的,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看了香港、新加坡的电视剧,被里面叱咤风云、口若悬河、救人于危难的律师形象所吸引。很多同学的入学理想都是成为一名金牌律师,所以那时一个叫“准律师协会”的社团颇受同学们的追捧,想要加入更是要通过层层选拔。

  吊诡的是,大四毕业时,大一那种对律师的极度向往已经荡然无存,大部分同学都选择去考公务员,进国企,到事业单位,全班四十几人仅有一人选择做律师。按照上述逻辑,依照时间推算,现在的学生选择法学院,说不定是受了美剧的影响呢。

  较之十年前,现在的学生更多的感受到就业的压力,这种压力在大一新生中你就体会得到。学生们追着我问的问题往往与就业有关,不过奇怪的是,大家关注的清一色的是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与几个同学聊天,他们的就业意向出奇地统一,先考公务员,考不上就上研,如果研究生都没考上,那就死磕司考做律师吧。

  我问学生:“为什么非得是公务员,做律师或者进私企做法务不也很好吗?”

  “老师,那些都不稳定。”一个女孩很认真地说。

  听到这样的回答,我不知说什么好。一个不过20岁的孩子、法学院的大学生,怎会给出如此暮气沉沉的答案。

  晚上回到家,我拨通了导师的电话,听完我的吐槽,她笑了,淡淡地说:“尽管我们无力改变现实,但我们可以交给学生对法律的信仰,这才是你应该做的。”

  跟50后的法律人交谈,你总有机会茅塞顿开。我喜欢他们这一代法律人,他们是有着真诚法律信仰的一代。

  我期待90后的法律人,会将这种信仰传承。很荣幸,我正成为这种传承的桥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