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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也是一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3
摘要:05理论周刊2016.04.30 星期六 司法体制改革也是一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丁国强 推进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结构性问题不只存在于经济领域,作为国家治理

05 理论周刊 2016.04.30 星期六

司法体制改革也是一场供给结构性改革

丁国强

    推进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结构性问题不只存在于经济领域,作为国家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也必须纳入结构性改革框架中同步推进。经济学家高尚全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仅仅把目光停留在经济领域是不够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的改革。因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还应当着眼于经济体系以外其他方面的制度供给。”
    公平正义既是一种社会理想,也是一种国家义务,是司法活动的首要价值追求和终极目标。正义供给事关国家治理能力、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对司法机关正义供给功能的科学概括和形象表述。司法是输送正义的事业,积极主动改善正义供给是司法机关应有的责任担当。提高司法机关的正义供给能力必须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正义供给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司法体制改革的任何一项举措都与正义供给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体制改革也是一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核心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正义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正义供给的信任度,基本路径是尊重司法规律,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根本目标是提高正义供给的水平,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改善正义供给需要改革司法体制。司法权是中央事权。正义供给只能由国家统一司法体系来实现,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实施,这需要建立完善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是司法权力的组织形式。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设立巡回法庭等改革都是促进司法权力去地方化、司法运行去行政化的体制性改革举措,对于打破影响公平正义实现的体制困局、畅通正义供给渠道,从而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减少行政化管理对司法运行的阻碍,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些改革举措体现了遵循司法规律、打破行政供给模式的努力。
    改善正义供给需要强化司法责任。实现正义是司法最根本的功能。司法既是纠纷解决机制,也是正义供给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牛津法律大辞典》指出:“司法正义将合理的确定性和法则的可预见性与适度的自由裁量相结合,这种形式优于实施正义的其他任何形式。”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体现了司法供给的主体责任。建立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将正义供给的责任落实到司法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办案主体,唯有如此,才能解决责任泛化、责任虚化的问题。当前,诉讼案件持续增长,法院办案压力增大,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确保正义供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显得更加紧迫。法官员额制的确定要以正义供给充分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为衡量尺度,既要将优质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又要配备足够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辅助人员。
    改善正义供给需要确保程序正义。法学家吕世伦认为:“司法的本质就是司法者秉承公平的理念,以正义为基础,以公开、平等、严明、正当的外化形式为内容,代表国家施行现行法律制度的法律实践活动。”公正的程序是正义供给的基础。司法的过程就是通过程序抵达司法正义的过程。正义只有通过公正的程序才能实现,不公正的程序必然导致非正义。正义供给要以程序正义为首要价值追求。美国大法官布雷南说,正义是一件非常脆弱的东西,它需要那些看起来琐碎冷漠的程序技术来保障。程序是司法理性结晶,是对权力恣意的约束。也可以说,法律程序是接近正义的唯一路径,偏离了法律程序,正义就会面目全非、遥不可及。正如马克思所说,审判程序和法的联系是如此密切,就像植物与植物的根茎,动物与动物的血肉一样。正义不是抽象的,需要通过正当化程序得以实现,这一过程本身就体现了正义价值。要通过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将司法审判流程打造成正义供给的完美流程,使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环节都须臾不偏离公平正义的轨道。要建立以司法正义为核心的司法考评激励机制,以零容忍态度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以人文关怀呵护正义的生成。
    改善正义供给需要深化司法公信。正义供给不是单向度的,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司法改革的原动力。只有建立与公众有效沟通的良好机制,才能够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不仅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而且也有助于实现社会整合。公开透明是正义供给的基本方式,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正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是正义供给的第一步。立案登记制改革畅通了正义供给的司法通道,也为构建以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的司法机制打开一个重要切口。“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体现了司法机关直面公众需求、促进公平正义的亲和姿态,是实现司法公信的动力机制的一种深化。博登海默指出:“尽管法律的规范性标准和一般性概括会防止法律变得过于不确定或不稳定,但是它的安排却要受制于人们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和公平与正义的要求所作出的定期性评价。”司法正义无法脱离社会生活和公众需求孤立存在。司法机关要聚焦公平正义,把正义供给作为主攻方向,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通过打造精英审判团队做优做强司法审判业务,心无旁骛地生产出更高水平的司法产品。
    改善正义供给需要提升司法能力。正义供给状况是司法能力的直接体现,正义供给包括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廉洁、司法效果、司法成本、司法执行等多个方面。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关系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是衡量司法体制改革是否成功的根本标准。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说:“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正义供给是否充分、是否到位,关键看合法权利的保障是否充分,是否到位,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真切感受到司法保障的力度和司法救济的温暖。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司法保护。执行环节是正义供给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建立金融网络查控系统、全社会失信惩戒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利用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共同化解“执行难”是改善正义供给的务实之举,也是司法能力的直接体现。同时,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培训,激活司法知识更新和管理。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夯实正义供给的道德根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