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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空间(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5
摘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尹吉此前曾受邀参与了中央相关部门司法改革的前期调研和座谈。尹吉对《南风窗》记者说,区县和地市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以及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由省里统一管理,将会大幅压缩地方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尹吉此前曾受邀参与了中央相关部门司法改革的前期调研和座谈。尹吉对《南风窗》记者说,区县和地市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以及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由省里统一管理,将会大幅压缩地方领导干预司法的可能性。他举例说,现在,不少地方检察院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立案调查,都须事先征得地方党委主要领导的同意,履行了请示报告程序才能进行,但今后将有望变为“事后通报或同时通报”。此外,这一改革也有助于减少各种冤假错案。目前,对于一些疑难案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地方上的政法委多会出面协调公检法,对于一些证据不足的案件,基于案件以外的政治上的考虑,多会“重罪轻判”,但今后由于不再受制于地方,地方政法委在个案协调上的力度也将会大大降低。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说,让司法权集中于中央系统、不受地方干涉,以提高司法的公正性,这是改革的本意。但是,要警惕“当司法权集中于本系统,也可能出现系统性司法腐败”。

  但常永涛法官认为,地方法院由省里“垂直管理”,并不意味着改变了现行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监督关系。他提醒说,要注意到中央文件在措辞上的精准表述—“人财物统一管理”,而不是“人财物统一领导”。此外,新改革方案也提出,“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目的正是为了减少法院内部对主审法官的干涉。

  然而,改革方案如何落实为现实的良好制度设计,许多困难还有待克服。以地方法院、检察院领导层的人事提名权和任命权的调整为例,将涉及多个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再分配,且要对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多部法律进行修改。

  由于司法改革不仅涉及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还涉及与其他党政机关和部门以及地方上的利益平衡,因此改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法律界人士称,这次中央对司法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很好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改革方案是否会“走样”、“变形”,是否会遭到既得利益群体的抵制,以及在由各部门操刀的具体制度设计中是否会出现有意或无意的“漏洞”,进而使整个制度的效力和价值大打折扣,还需要进一步的观察。

  不管怎样,新一轮司法改革祭出的大刀阔斧的改革举措,让人们看到了最高决策层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心和勇气。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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