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公证案例

旗下栏目:

江西资溪公证处协助法院办理强制执行物品证据保全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08
摘要:9月21日上午,资溪县公证处临时接到县信用社申请,因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公证处对石某位于资溪县嵩市镇的住房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办理证据保全。该处接到县信用社的这一申请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往嵩市镇,协助县人员法院完成强制执行任

  9月21日上午,资溪县公证处临时接到县信用社申请,因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公证处对石某位于资溪县嵩市镇的住房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办理证据保全。该处接到县信用社的这一申请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往嵩市镇,协助县人员法院完成强制执行任务,并办理强制执行物品证据保全公证。

  在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办理强制执行物品证据保全公证过程中,被执行人石某七十多岁的父母等人从中阻挠。县人民法院及该处的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善待群众的原则,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现场释法、讲理,最终说服被执行人石某父母,不再阻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及该处办理证据保全。经过前前后后五个多小时的辛苦工作,该处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石某上述住房内的物品一一进行了现场清点、登记,以第三方公正、中立的身份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从而避免了日后被执行人石某及其亲属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住房内的物品提出异议而发生纠纷。

  办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的被执行人物品证据保全公证,既维护强制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彰显了公证的法律作用和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