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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严以用权”的“五个必须”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10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用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用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官队伍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和法院领导干部,要落实好“三严三实”的要求,在“严以用权”中就必须做到为公、为民、守规、务实、清廉。

  严以用权,必须为公。“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公器必须用权为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就是一个个案件通过法官的裁判活动获得社会公众内心的确信和评价而积累的结果,个案的公正构成整个司法的公正。公正行使审判权,自觉按规则行使权力裁判,把裁判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仰赖的就是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力。二要推进司法公开。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过:“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要通过不断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全面建设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实现办案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让司法公开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实基础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坚强保障,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三要树立司法公信。培根在《论司法》中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可见,每一次的判决都极大地影响着法院的公信力,要切实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通过每一个案件审理、每一次判后答疑、每一回接访下访、每一场司法宣传……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切实让人民群众信任法院、信赖法官、信服裁判,从而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司法公信力。

  严以用权,必须为民。“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作为人民法官,一是要心中有民。牢记党的宗旨,切实心系人民、热爱人民、服务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心无百姓莫为官”。“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只有心中有民,才能把对法律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结合起来,不搞脱离实际的坐堂问案,不搞虚报浮夸的审判质效指标,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真心拥护和支持。二是要用权为民。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谨记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要充分履行法定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司法便民。不断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以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为导向,推广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认真落实繁简分流机制,抓好小额案件速裁机制建设,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绩效指标考核体系,着力提高审判效率。要创新执行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用足执行手段,确保有履行能力的案件执行到位。切实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以公正司法取信于民。

  严以用权,必须守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守规,就是恪守规矩。严以用权,就必须不僭越,守规矩。人民法官更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这是检验法官忠诚度的重要标尺。严以用权,就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重要的位置,将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严以用权的刚性约束,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碰触的红线。人民法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只有这样才能掌权不迷失,才能顺民众所愿、应民心所盼。“欲治身,先治心”,人民法官要将守纪律讲规矩的刚性约束变成自己内心的主动追求,将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司法是程序严格的执法行为,不仅讲究实体公正,更要让公正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的方式实现,即审判执行权的行使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力戒随心所欲,杜绝简单粗暴,要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和司法程序,让案件事实和证据在庭审的认证、质证和辩论过程中得到展现和证实,努力做到胜败皆明、胜败皆服。所有参与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法官,必须全程留痕,坚决防范人情、关系和金钱对裁判结果的干预和影响。法官依规,既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也是对自身职业生命的保护。

  严以用权,必须务实。知之不难,行之不易。“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唯有务实,才能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严以用权不是说有权力不敢用,而是为了更好地干事。人民法官用权务实,就是要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要有担当意识。勇于直面矛盾和问题,主动接受挑战,大胆开拓创新,把忠诚干净融入灵魂、把责任担当扛在肩上、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把修身律己铭记脑海,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司法业绩,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实现人生价值。要有责任意识。职务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在其位谋其政,日常工作务必尽责、困难面前敢于负责、出现问题勇于担责,面对原则问题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面对工作难题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敢抓敢管。要有创新意识。目前,司法改革正在深入进行,依法治国正在大力推进,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个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刻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待,积极抢抓新机遇、应对新挑战,切实找准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与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结合点、落脚点,以创新思维、创新举措开拓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新空间。

  严以用权,必须清廉。“唯廉而后能平,平则公矣。不廉必有所私,私则法废,民无所措手足矣。”严以用权,必须咬定清廉不放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要全面坚守道德底线,筑牢思想防线,把准法纪高压线,切实从思想上正廉洁之风,从行为上秉公正之本,切实防范不正之风、邪恶之气。“人不爱钱鬼都怕”。法官清廉首要的是要慎欲,力戒私心杂念,不要与人比财富、比享受,要耐得住清贫;要慎交,力戒呼朋唤友、灯红酒绿,要耐得住寂寞;要慎要,力戒贪图享受、为所欲为,要抵得住诱惑。不为金钱所驱,不为人情所羁,才能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案、堂堂正正为官。要狠抓司法廉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坚决保持人民法院队伍的纯洁,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