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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正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万宁市人民政府核发换地权益书纠纷申请再审准予撤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2)行监字第677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正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诉万宁市人民政府核发换地权益书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琼行终字第7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在本案复查期间,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2)行监字第677号

重庆市坪坝区正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诉万宁市人民政府核发换地权益书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琼行终字第7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在本案复查期间,经本院主持协调,你公司已与万宁市人民政府就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于2013年11月18日达成和解协议。你公司也因此向本院提交撤回再审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抄送:万宁市人民政府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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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