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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彪与柳州瓦轴轴承有限公司等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对一般不动产的经营、使用权可以设立抵押、质押的情形下,崔彪有关其就煤炭公司招待所的经营、使用权享有质押权、优先收益权和优先受偿权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崔

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对一般不动产的经营、使用权可以设立抵押、质押的情形下,崔彪有关其就煤炭公司招待所的经营、使用权享有质押权、优先收益权和优先受偿权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崔彪虽主张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但仅仅简单列举二审判决所涉相关法律条文,并未具体说明二审判决适用法律存在何种错误,故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崔彪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崔彪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周 翔

代理审判员  杜微科

代理审判员  罗 霞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 博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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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