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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有德与临漳县张村集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理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302号 程有德: 你因诉临漳县张村集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理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冀立行申字第187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经审查认为,李天星宅基系大队早年安排使用,并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302号

程有德:

你因诉临漳县张村集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理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冀立行申字第187号驳回再审申请知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经审查认为,李天星宅基系大队早年安排使用,并建房多年,你多年并无争议,依法确定由由李天星按实占面积确权发证并无不当。你现以持有买卖契约予以争要显系不当,不予支持。被申请人临漳县张村集乡人民政府2000年4月12日作出的关于程有德不服村委会宅基地处理意见的处理决定将你与程爱军宅基之间的空闲地收归集体安排使用,被原审生效判决撤销,你的主张亦为法院支持。因此,原审生效判决并无不当。

综上,你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