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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华泰堂制药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东吴医药有限公司、珠海博康药业有限公司、李冰梦、钟世勇、珠海市永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8
摘要:(二)一、二审判决对东吴公司的机器设备的去向均未查明。一审中,博康公司坚持原东吴公司的机器设备去向不明,否认霸州制药认为其占有的主张。但是二审中其代理人又改变说法,认为原东吴公司的机器设备至今尚在该

(二)一、二审判决对东吴公司的机器设备的去向均未查明。一审中,博康公司坚持原东吴公司的机器设备去向不明,否认霸州制药认为其占有的主张。但是二审中其代理人又改变说法,认为原东吴公司的机器设备至今尚在该公司存放。现博康公司的注册地址与东吴公司完全一样,在东吴公司至今尚具有独立法人的主体资格,其注册地址亦为博康公司注册地址的前提下,博康公司否认占有东吴公司的机器设备的说法不符合常理。二审判决无视博康公司代理人的不同说法,在博康公司没证据可以证明,其在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就具有法律规定作为制药企业必须拥有的机器设备的情况下,维持了一审判决的处理意见,是错误的。霸州制药认为,博康公司作为新建立的制药企业,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具有成立制药企业的基本条件,即拥有相当的机器设备。但是博康公司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显示,其现拥有的机器设备均为2005年之后购买,而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1日。即博康公司要么成立之时在没有机器设备的情况下通过验收,要么就是拿原东吴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生产,否则其在没有机器设备的前提下,怎么生产经营乃至盈利?一、二审判决都无视法律规定和基本常识,认为博康公司没有占有东吴公司机器设备,显然是错误的。

(三)蚓激酶胶囊药品批准文号的经济价值达上千万元人民币,东吴公司原董事长钟世勇为达到将原东吴公司资产变为个人占有的目的,精心策划了整个诈骗过程。1999年6月26日钟世勇以东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东吴公司的名义向药监部门申请将东吴公司的企业名称变更为博康公司,1999年7月26日经药监部门批准后,作为东吴公司的法人代表钟世勇不去工商部门依法将东吴公司的企业名称更名为博康公司,而是于1999年9月22日亲自到工商部门,以香港世博公司作为股东,申请在中国设立新的制药企业,进行企业名称核准,并以向药监部门申请变更的东吴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亲自向珠海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博康公司。该博康公司的投资人为香港世博公司,该公司为钟世勇和其子钟盛作为股东而设立的。香港世博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全资控股的独资企业的博康公司。钟世勇的儿子钟盛即为本案被申请人博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钟世勇向珠海市政府申请注册成立博康公司时,将东吴公司的蚓激酶药品批准文号作为设立博康公司的事由,并提供了虚假的可行性报告资料给珠海市政府。博康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后,即顺利地得到了价值达千万的蚓激酶药品批准文号。钟世勇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制药企业的药品批准文号是公司的有形资产,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广东高院在知晓本案涉及的重大经济犯罪问题时,未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因此,霸州制药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应将本案相关的经济犯罪问题调查清楚后,再进行民事审理。

博康公司答辩称:霸州制药的再审申请根本不具备民诉法第179条第1款第2项的情由,请求依法予以驳回。理由是:其一,本案的案由是“民事侵权赔偿纠纷”,答辩人应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围绕侵权构成要件展开,但霸州制药强调博康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理由显然经不起推敲,因为博康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并非由东吴公司原有的许可证、批文变更、延续而来,博康公司的取得是合法的,而行为是否合法,正是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之一。此外,霸州制药的债权无法获得实现的直接原因是东吴公司早就失去了还债能力,退一万步讲,即使博康公司利用了东吴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与霸州制药的债权无法实现也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其二,霸州制药强调对博康公司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合法性审查,已超出本案审理的范围。博康公司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履行了报批手续,且是经政府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批准后取得的,报批和审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如果霸州制药认为博康公司取得的批文、证照是非法的,并且侵害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也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寻求救济,包括或请求收缴、注销博康公司的批文、证照,或将批文、证照恢复至东吴公司的名下。其三,关于东吴公司的机器去向问题,霸州制药的主张纯系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断,至今为止,霸州制药从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事实上,东吴公司原有的机器设备,因企业歇业停产,已残旧报废,失去了价值。博康公司通过法律拍卖买到东吴公司的厂房、土地后,这些残旧报废的机器设备一直集中堆放在原厂房内,由于东吴公司及债权人未及时处置,这些机器设备不仅占用场地空间,博康公司还无辜代为承担保管费用。后来,由于政府规划变更厂房土地的用途,要求博康公司迁址,博康公司被迫将这些机器设备作为废品处置。处置前正式刊登了催领公告,但无人问津。根本不存在霸州制药所谓“占有使用”的问题。最后,关于霸州制药提出的将本案涉及的“经济犯罪”移送查处的请求,本案事实足以查明,本案是一起普通民事纠纷,霸州制药的这一请求更表明其心虚与理亏。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