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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雪莉、王学义等与周福、宁夏天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5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民申字第76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袁雪莉。 委托代理人:张连河,北京市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周福(曾用名:周伏)。 委托代理人:陈新有,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民申字第76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袁雪莉

委托代理人:张连河,北京市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周福(曾用名:周伏)。

委托代理人:陈新有,宁夏三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宁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包军。

委托代理人:王丽琴,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宁夏豪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