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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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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某诉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义马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义民初字第577号 原告景某,女,汉族。 被告黄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景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

义马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义民初字第577号

原告景某,女,汉族。

被告黄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景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景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景某自愿承担。

审判员  赵淑云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徐 曼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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