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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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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与郑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7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江民初字第56号 原告何某。 委托代理人韦云长,广西辰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甲。 原告何某与被告郑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陆地担任审判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江民初字第56号

原告何某

委托代理人韦云长,广西辰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甲

原告何某与被告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陆地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梁晨、人民陪审员程四和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姚仕能担任法庭记录。原告何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韦云长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某甲经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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