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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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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杰与被告被告滑县广播电视局、滑县电视台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安中知民初字第20号 原告马杰,男,1971年4月1日生,回族,现住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代理人马晓贵,男,1965年5月21日生,回族,现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告滑县广播电视局,住所地滑县道口镇滑州路中段。 法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安中知民初字第20号

原告马杰,男,1971年4月1日生,回族,现住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代理人马晓贵,男,1965年5月21日生,回族,现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告滑县广播电视局,住所地滑县道口镇滑州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马凯,局长。

被告滑县电视台,住所地滑县道口镇滑州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马凯,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杰与被告被告滑县广播电视局、滑县电视台著作权侵权纷一案中,原告马杰于2015年1月14日以双方已经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杰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马杰负担。

审判长  师茂庆

审判员  李 晓

审判员  智咏梅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