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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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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跃展与李星、郑州市金水区东方威尼斯大酒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小字第209号 原告孙跃展,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被告李星,女,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8号附2号东方威尼斯大酒店13楼。 被告郑州市金水区东方威尼斯大酒店,住所地郑州市金水

河南省郑州市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小字第209号

原告孙跃展,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被告李星,女,汉族,住郑州市水区鑫苑路8号附2号东方威尼斯大酒店13楼。

被告郑州市金水区东方威尼斯大酒店,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8号附2号。

法定代表人:邢建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跃展诉被告李星、郑州市金水区东方威尼斯大酒店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跃展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孙跃展负担。

代理审判员 杨 关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