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国正诉被告徐洋洋、商水县路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南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被告徐洋洋,男,生于1988年,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被告商水县路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赖三锤,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南支公司。 负责人吴清,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被告洋洋,男,生于1988年,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被告商水县路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赖三锤,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南支公司。

负责人吴清,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负责人潘建华,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于2015年9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马国正诉被告徐洋洋商水县路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南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马国正于2015年10月9日自愿申请撤回对四被告的起诉,本院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马国正的撤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88.5元,由原告马国正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