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3411号 被告祝冬喜,男,生于1968年1月8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新生与被告祝冬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祝冬喜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吕新生撤回对被告祝冬喜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新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吕新生负担。 审判员 王永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