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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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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某诉被告简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被告简某某,女,1987年4月9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龚某某诉被告简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简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

被告某某,女,1987年4月9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被告简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简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本院应当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龚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龚某某负担。

审判员  耿建立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