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李明军 与魏雷刚、史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2013)安民初字第00988号 原告李明军,男,1971年11月13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魏雷刚,男,1977年10月25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史拥军,男,1974年12月30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明军与被告魏雷刚、史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明军于2013

(2013)安民初字第00988号

原告李明军,男,1971年11月13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魏雷刚,男,1977年10月25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史拥军,男,1974年12月30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明军与被告魏雷刚、史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明军于2013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明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郭建岭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孙海涛

责任编辑:国平